元代乡里制度及其实行的北南方差异

发布时间:2023-05-14 00:06
  元代北方地区的乡里制度,主要沿用金代的乡里正—村社主首制,并在村社层面增设社长,从而形成乡里正—村社主首、社长制。当这一制度被推行到南方地区时,适应南宋固有的乡村控制体系,在都的范围内差充里正、主首,在村、保层面上设立社长,从而形成了都里正—都分主首—社长的控制体系,其基本格局则沿用南宋的乡里控制格局。元代乡里制度的基本结构,乃是乡(都)里正—村社主首、社长制:乡或都的里正是赋役征科的责任者,村社或都分主首实际负责催征赋税,社长主管督劝农桑。

【文章页数】:11 页


本文编号:381679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gdslw/381679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6e4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