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国时期获鹿县皇庄庄头考察

发布时间:2024-04-13 05:53
  旗地作为清代的一种特殊土地形态,历来受到清史和满族史研究者的重视。但关于旗地制度中重要一环的庄头,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清前期,而对于其从清代到民国时期的演变过程则疏于全面考察。文章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谱牒档案》和河北省档案馆藏《获鹿县民国档案》为基础,对晚清时期获鹿县皇庄庄头的身份、顶补、应试情况及其在民国时期"旗地变民"过程中的作为和最终归宿进行考察,以期较为系统地呈现庄头这一特殊人群的历史命运,以及与其命运相始终的旗地制度的兴衰。

【文章页数】:11 页

【部分图文】:

图1同治四年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获鹿县大果村居住镶黄旗庄头匡则恭丁档(10)

图1同治四年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获鹿县大果村居住镶黄旗庄头匡则恭丁档(10)

关于具体丁档样式,以同治四年(1865)的匡家为例。《清代谱牒档案》中的人事1029—1045号为同治元年(1862)到宣统二年(1910)的《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镶黄旗庄头家谱》。其中,宣统二年匡家家谱的世系见图2。


图2宣统二年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镶黄旗获鹿县大果村居住庄头匡则恭呈报家谱图(13)

图2宣统二年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镶黄旗获鹿县大果村居住庄头匡则恭呈报家谱图(13)

为了便于理解这二图,有必要先就庄头丁档和庄头家谱册做一个简要说明。八旗制度建立之初,就规定对八旗人口“三年一比丁”。具体到庄园人口,努尔哈赤时期就曾规定:“庄头之名,庄内十二男丁之名及牛、驴毛色皆缮清单,交该屯章京,然后由前往之大臣造册带来。”(11)从乾隆四十九年(1784)开....


图3同治元年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镶黄旗获鹿县大果村居住庄头王有余呈报家谱图(15)

图3同治元年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镶黄旗获鹿县大果村居住庄头王有余呈报家谱图(15)

以获鹿县为例,先来看一份同治元年(1862)的王姓庄头家谱图:而根据同治四年(1865)的家谱和丁档,庄头则变为王正祯。



本文编号:395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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