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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所有与分配正义

发布时间:2021-05-01 00:51
  自我所有与分配正义的关系问题实质是分配正义的权利依据问题。关于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政治哲学批判有两个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一是如何摧毁其正义理论立论基础的自我观念、自我所有原则,社群主义者和柯亨都没有驳倒其自我所有观念;二是资质才能的自我所有权及其对分配的影响问题悬而未决。马克思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论超越了将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的观点,可以摧毁自由主义的自我观念、自我所有原则的思想堡垒;马克思的分配理论为资质才能的自我所有权对分配的影响问题提供了合理解释,超越了仅仅从资质才能的自我所有权出发,回避外部资源所有权、生产方式对分配方式的决定性影响去抽象讨论分配正义的权利论。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59(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罗尔斯的“自我所有”观念与分配正义
    (一)罗尔斯的自我概念与平等的自由原则的优先性
    (二)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及其自我所有的权利依据
二、诺齐克的自我所有观念与持有正义理论
    (一)诺齐克的自由权利优先的自我概念
    (二)自然资质的自我所有权及其对分配的影响
三、柯亨对诺齐克自我所有权理论的批判
    (一)柯亨对诺齐克的自由优先性理论的批判
    (二)柯亨论自我所有在诺齐克政治哲学中的基础性地位
四、马克思对自由主义的自我观念的批判与超越
五、资质才能的所有权与分配正义
    (一)自然资质和天赋才能的分配是否是集体的财产
    (二)如何看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质才能对分配的影响
结语



本文编号:316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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