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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留守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4 21:19

  本文关键词:宋代留守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宋代留守分为两种类型,即京城和行宫留守,设置于东京、西京、南京、北京、建康府和临安府,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包括官署、分司机构以及僚佐系统。宋代留守的官署为留守司,东京留守司的分司机构为留守司三司;东京留守的僚佐包括东京副留守、东京留守推官、东京留守判官、留守司统制官和东京留守司效士;西京留守司的分司机构为西京留守司御史台、西京嵩山崇福宫;西京留守的僚佐包括通判西京留守司事、西京留守判官;南京留守司的分司机构为南京留守司御史台;南京留守的僚佐包括南京留守推官、南京留守判官;北京留守司的分司机构为北京留守司御史台;北京留守的僚佐包括北京留守推官、北京留守判官;临安府行宫留守司和建康府行宫留守司没有分司机构。临安府行宫留守的僚佐包括临安府行宫同留守、临安府行宫留守司统制官、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干办官、准备差遣、差使、使臣、留司台官;建康府行宫留守司的官员为建康府行宫留守,没有僚佐。宋代留守官员中留守长官的选任方式包括特旨除授、堂除、权摄除官和其他选任方式;留守僚佐的选任方式为吏部差注、奏辟除授和荐举除授。北宋四京和建康府行宫留守官员的任职资格主要以三省官员、六部官员、地方官和殿阁学士为主;临安府行宫留守官员的任职资格为副宰相、殿阁学士和六部官员。宋代东京留守官员的任命背景主要有帝王离京、南宋初建和失地新复等;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官员和建康府行宫留守官员的任职情况多为调任、自请、代职等;而临安府行宫留守官员的任职情况只有帝王离京一种。宋代东京留守的考课情况与其他三京及行宫留守有所不同。北宋前期东京留守的考课由吏部负责,北宋后期由枢密院负责;其他三京留守和行宫留守的考课与知府和安抚使相同,北宋前期由转运司、吏部和中书门下负责,元丰改制后则由宰相府直接考察,哲宗即位后留守便不在需要考课的官员范围之内。宋代留守僚佐的考课经历了由吏部南曹、审官院到吏部流内铨的转变。宋代四京和行宫留守官员的迁转去向以三省官员、六部官员、殿阁学士为主。宋代对不法留守官员惩治的原因包括谋反谋叛、不称职、违反礼制、滥用权力、贪污等,惩治方式有降官、落职、责授及安置等。宋代东京留守具有管理祭祀事务、参与官员的选任和管理、管理军事事务、管理司法事务以及交涉边界事务等职能;西京留守具有管理祭祀事务、参与官员的选任和管理、维护治安、管理经济事务等职能;南京留守和北京留守具有参与官员的选任和管理、迎送官员、管理军事事务、水利事务等职能。宋代留守制度具有四个特征:一是留守官员设置的差异性较大;二是留守官员以文官为主且任职资格较高;三是从北宋到南宋,东京留守官员的职能有所扩大;四是留守制度与宋代政局的变迁紧密相关。宋代留守制度在维持国家秩序稳定、维护国防安全、推动吏治清明这些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监管不力,留守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某些弊端,人为因素造成了对军事、行政效率以及政权稳定方面的负面影响。宋代留守制度在留守的设置、职能等方面对金朝、明朝、清朝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宋代 留守 组织机构 任命背景 迁转 惩治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K244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2
  • 绪论12-22
  • 一、选题意义12-13
  • (一)学术价值12-13
  • (二)现实意义13
  • 二、研究现状及分析13-18
  • (一)宋代留守职官的相关研究15
  • (二)宋代留守组织机构的相关研究15-16
  • (三)宋代留守职能的相关研究16-18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18-22
  • (一)研究方法18-19
  • (二)创新之处19-22
  • 第一章 宋代留守的组织机构22-36
  • 一、东京留守司的组织机构22-26
  • (一)东京留守司及其分司机构22-23
  • (二)东京留守司的长官及僚佐23-26
  • 二、西京留守司的组织机构26-30
  • (一)西京留守司的分司机构27-28
  • (二)西京留守司的长官及僚佐28-30
  • 三、南京留守司的组织机构30-31
  • (一)南京留守司及其分司机构30-31
  • (二)南京留守的长官及僚佐31
  • 四、北京留守司的组织机构31-33
  • (一)北京留守司及其分司机构31-32
  • (二)北京留守司的长官及僚佐32-33
  • 五、临安府行宫留守司的组织机构33-34
  • (一)临安府行宫留守司33
  • (二)临安府行宫留守司的长官及僚佐33-34
  • 六、建康府行宫留守司的组织机构34
  • (一)建康府行宫留守司34
  • (二)建康府行宫留守司的官员34
  • 本章小结34-36
  • 第二章 宋代留守官员的选任36-96
  • 一、宋代留守官员的选任方式36-43
  • (一)宋代留守长官的选任方式36-40
  • (二)宋代留守僚佐的选任方式40-43
  • 二、宋代留守官员的任职资格43-60
  • (一)东京留守官员的任职资格43-47
  • (二)西京留守官员的任职资格47-50
  • (三)南京留守官员的任职资格50-53
  • (四)北京留守官员的任职资格53-55
  • (五)临安府行宫留守官员的任职资格55-56
  • (六)建康府行宫留守官员的任职资格56-60
  • 三、宋代留守官员任命背景考60-94
  • (一)首都留守官员的临时任命60-70
  • (二)陪都留守官员的常规任命70-93
  • (三)收复失地时留守官员的任命93-94
  • 本章小结94-96
  • 第三章 宋代留守官员的管理96-120
  • 一、宋代留守官员的考课96-98
  • (一)留守的考课96-98
  • (二)留守佐官的考课98
  • 二、宋代留守官员的迁转去向98-110
  • (一)东京留守官员的迁转去向98-101
  • (二)西京留守官员的迁转去向101-103
  • (三)南京留守官员的迁转去向103-105
  • (四)北京留守官员的迁转去向105-106
  • (五)临安府行宫留守官员的迁转去向106-107
  • (六)建康府行宫留守官员的迁转去向107-110
  • 三、宋代对不法留守官员的惩治110-119
  • (一)宋代惩治不法留守官员的原因110-116
  • (二)宋代惩治不法留守官员的措施116-119
  • 本章小结119-120
  • 第四章 宋代留守的职能120-142
  • 一、东京留守的职能121-133
  • (一)管理祭祀事务121
  • (二)参与官员选任与管理121-125
  • (三)管理司法事务125-126
  • (四)管理军事事务126-129
  • (五)捍卫皇权与迎送皇室129-131
  • (六)交涉边界事务131-132
  • (七)管理经济事务132
  • (八)其他职能132-133
  • 二、西京留守的职能133-138
  • (一)管理祭祀事务133-134
  • (二)参与官员选任与管理134-135
  • (三)修治桥梁和屋宇135-136
  • (四)维护治安136
  • (五)管理经济事务136-137
  • (六)管理军事事务137-138
  • 三、南京留守与北京留守的职能138-140
  • (一)参与官员选任和管理138
  • (二)迎送官员138
  • (三)管理军事事务138-139
  • (四)管理水利事务139-140
  • (五)管理边界事务140
  • 本章小结140-142
  • 第五章 宋代留守制度的评价142-154
  • 一、宋代留守制度的特征142-145
  • (一)留守官员设置的差异性较大142-143
  • (二)留守官员以文官为主且任职资格较高143-144
  • (三)留守的职能逐渐扩大144-145
  • (四)留守制度与宋代政局的变迁紧密相关145
  • 二、宋代留守制度的历史作用145-148
  • (一)维持国家秩序的稳定146
  • (二)维护国防安全146-147
  • (三)推动吏治清明147-148
  • 三、宋代留守制度运行中的弊端148-152
  • 四、宋代留守制度的历史影响152-153
  • 本章小结153-154
  • 结语154-158
  • 参考文献158-163

  本文关键词:宋代留守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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