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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河南乡规民约碑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

发布时间:2021-11-21 15:51
  乡规民约是清政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由乡村里长首事主持,村民议定,报县批准,立碑公布。依据其内容可分为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两类,它将礼治与法治融为一体,以封建宗法礼教为指导思想,以劝善惩恶、广教化而厚风俗为己任,赋予乡村基层政权行政与司法的权力,使其具有说服教育、禁止和处罚的功能,对于规范村民行为,提高村民素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秩序稳定,剔除社会陋习,树立良好风尚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暴露出自身的弊端,终因无人监督而悄然销声匿迹。 

【文章来源】:中州学刊. 2020,(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乡规民约的制定
二、乡规民约的类别
    1.综合规约
    2.专项规约
三、清代河南乡规民约的特点与功能
    1.乡规民约的特点
        第一,具有广泛性。
        第二,具有针对性。
        第三,具有可操作性。
    2.乡规民约的功能
        第一,教化功能。
        第二,禁止功能。
        第三,奖励及惩罚功能。
四、结语



本文编号:350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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