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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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遣是一种流放服苦役的刑罚制度,较军流为重。清乾隆时期尤其是新疆收归清朝版图之后,将大量官犯发遣新疆,不仅减轻东北地区人员壅塞的压力,对促进新疆的发展,加强清廷对边疆的统治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也给予时任官员一定程度上的警示和威慑。官犯发遣新疆,亦可以看作是因行政处分(罚俸、降级、革职)不足以惩其罪的加重处罚。本文以清廷势力稳固掌握新疆地区的乾隆朝为范围,着重讨论清朝发遣新疆官犯的形成及执行。在了解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发遣新疆官犯司法实践中的特点。论文的资料来源以清朝官方文献为主,参引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记述和研究成果。研究方法上,以多学科的视角从不同角度加以观察分析,论述官犯发遣新疆的问题。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论组成。绪论简述本文之研究动机与目的,前人研究成果、研究框架与概念界定,资料说明以及研究方法。论文正文包括四个部分,正文第一部分为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概述,介绍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相关背景及沿革。第二部分析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定拟依据,所涉罪名及人员构成;第三、四部分主要涉及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执行情况,包括发遣新疆官犯的递解、安置、在配活动、生活状况,刑期与出路。结论为论文基本观点的概括与总结,在对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法律适用以及判决执行方面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结论,即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司法实践中的特点——以皇权为中心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关键词】:乾隆朝 发遣 新疆 官犯
【学位授予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K249
【目录】:
- 摘要2-3
- Abstract3-6
- 绪论6-14
- 一、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概述14-26
- (一)发遣的背景14-22
- 1.明代以前罪犯发往西北边地15-16
- 2.明代的充军16-18
- 3.发遣概念的出现以及清初发遣东北18-22
- (二)清乾隆朝的发遣22-26
- 1.清乾隆朝新疆的常犯发遣22-25
- 2.清乾隆朝新疆的官犯发遣25-26
- 二、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定拟依据、罪名及人员构成26-32
- (一)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定拟依据27-28
- (二)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罪名28-30
- 1.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所涉公罪28-29
- 2.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所涉私罪29-30
- (三)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涉案人员构成30-32
- 三、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递解、安置及在配管理32-41
- (一)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递解32-33
- (二)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安置地方33
- (三)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在配活动与管束33-40
- 1.效力赎罪34-36
- 2.充当苦差36-38
- 3.屯田种地38-39
- 4.为奴及其他39-40
- (四)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生活状况40-41
- 四、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刑期与出路41-47
- (一)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刑期41-42
- (二)清乾隆朝发遣新疆官犯的出路42-45
- 1.满期43
- 2.特赦43-44
- 3.捐赎44
- 4.保举及其他44-45
- (三)发遣新疆官犯在刑期出路方面与遣犯的比较45-47
- 结论47-52
- 注释52-54
- 参考文献54-57
- 附录57-82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82-83
- 致谢83-84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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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洋;;汉代“不道”罪考论[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04期
2 龚红卫;;嫖宿幼女罪应重新置于强奸罪条款[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5期
3 闵冬芳;;清代法律和司法实践对共同谋杀之首犯与从犯的认定[J];北方法学;2011年04期
4 徐燕斌;;礼治模式下中国传统法律的秩序观——以唐律中侵害皇权罪为中心[J];北方论丛;2009年04期
5 彭凤莲;;中国古代罪刑规范法定化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5期
6 陈银珠;;中国肉刑的废除过程对死刑废除的启示[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5期
7 许巧s
本文编号:38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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