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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06 15:44
  比例责任(Proportional Liability)是侵权责任的一种分担制度,此概念最初源自英美法,后为很多国家渐次接受。基于侵权责任法的宗旨——行为人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负责,比例责任是通过比较原因力和过错,主张侵权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责任。随着大数据科技的发展,统计比例责任的方式越来越科学,越来越精准,对比例责任的深入研究也相应被提上了日程。从理论意义看,比例责任虽然已为部分国家所接受并运用于实践,但学理上对于比例责任的理论基础、类型划分、确定标准等基本问题尚未能形成深入、统一的认识,更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目前对比例责任专题的研究者较少,且研究尚只停留在比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类型等浅层次介绍,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论体系的探讨。本文放眼世界各国,立足于中国对比例责任的引入和实践,重点探讨比例责任的分类体系和核心标准,期望对于建构比例责任理论框架,形成比例责任理论核心内容能有所裨益。从实践价值看,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比例责任,司法实践中面对比例责任的适用往往寻求其他解决方案,而这些处理方式可能会导致过度威慑或对受害人保护不周。因此本文对比例责任的研究,可为我国的民事立法... 

【文章页数】:157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问题的背景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第一章 比例责任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比例责任的概念
        一、比例责任概念溯源
        二、比例责任概念的界定
        三、比例责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二节 比例责任的发展
        一、《欧洲侵权法原则》关于比例责任的规定
        二、比例责任在以色列的发展
        三、比例责任在荷兰的发展
        四、比例责任在奥地利的发展
        五、比例责任在英国的发展
        六、比例责任在美国的发展
        七、比例责任在日本的发展
    第三节 比例责任的意义
        一、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理论中的公平原则
        二、符合侵权责任范围确定理论中的正义原则
        三、符合侵权责任分担理论中的有效分配原则
        四、符合侵权责任法补充功能的原则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比例责任类型考
    第一节 A类:因果关系不明的既有损害
        一、A1子类型——具体侵权人不确定
        二、A2子类型——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果关系不确定
        三、A3子类型——受害人的受害可能性不确定
        四、A4子类型——致害具体原因不确定
        五、A5子类型——损害结果不确定
    第二节 B类:既有损害中不确定的部分
        一、B1子类型——受害人的全部损害由多数侵权人造成
        二、B2子类型——受害人的部分损害由其他因素造成
    第三节 C类:不确定的未来损害
        一、C1子类型——未来损害完全不确定
        二、C2子类型——未来损害的程度不确定
    第四节 D类:复合不确定型
        一、复合型不明情况的存在
        二、如何处理复合型不明因果关系的案件?
    第五节 类型化后的思考
        一、决定适用比例责任的步骤
        二、适用比例责任应考虑的因素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借鉴比例责任的必要性及运用比例责任的理论支撑
    第一节 比例责任与我国侵权法研究的深化
        一、我国侵权法现有归责原则及其主要缺陷
        二、现有侵权法的解决方案
        三、引入比例责任可实现的效果
    第二节 比例责任的相关因素和核心标准
        一、比例责任的相关因素
        二、比较过错与比较原因力作为核心标准
    第三节 比例责任的适用依据
        一、参与度
        二、机会丧失
        三、市场份额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比例责任在我国侵权法中的实践探索
    第一节 “侵权主体不确定型”比例责任在我国司法实践的探讨
        一、侵权人不确定的情况——原A1子类型
        二、受害人不确定的情况——原A3子类型
    第二节 我国侵权法“侵权因果关系不明确型”比例责任的司法实践
        一、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果关系不确定的情况——原A2子类型
        二、致害具体原因不确定的情况——原A4子类型
    第三节 我国侵权法“具体损害不确定型”比例责任的司法实践
        一、可能性的损害不确定的情况——原A5子类型
        二、多数人侵权各自损害不确定的情况——原B1子类型
        三、非侵权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不确定情况——原B2子类型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内外侵权比例责任比较研究[J]. 景艳.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06)
[2]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比例责任之适用[J]. 刘媛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3]论高空抛物致害的比例责任承担[J]. 吴国喆.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6)
[4]域外法中因果关系不明的比例责任适用[J]. 范晓红.  法制与社会. 2016(10)
[5]从比较法角度探析产品大规模侵权[J]. 刘成.  法制与社会. 2016(06)
[6]丧失生存机会侵权中比例责任之适用[J]. 杨垠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1)
[7]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探究[J]. 郭玉坤,郭萍.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2)
[8]城市复合型大气污染侵权中的比例责任——对日本环境污染诉讼判例中比例责任的考察[J]. 王爱群.  法制与社会. 2014(20)
[9]论抛掷物、坠落物致损责任的限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及其破解[J]. 韩强.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2)
[10]多因不明侵权中比例责任之适用[J]. 杨垠红.  政法论坛. 2013(04)

博士论文
[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研究[D]. 张纯兵.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环境共同侵权研究[D]. 唐忠辉.中国政法大学 2011

硕士论文
[1]比例责任在多因不明侵权中的适用研究[D]. 谢德城.江西财经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70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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