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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间性”研究——以中国传统音乐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20 08:12
  本文首先阐明了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主体间性"的重要意义,然后重点介绍了主体间性的概念和特征。第三部分从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铁三角——儒、释、道三个侧面展开进行分析,并分别以音乐为例进行说明。儒家在音乐艺术上主张"美善相乐"和"美善合一";儒家文化主张遵守"伦理纲常"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佛教音乐讲究板眼分明,轻重得当,从而达到协调和谐,这与佛教主张的"众生平等"原则相吻合。道家强调万事万物都是"道"化生的结果,单独的个体不存在优先权和特殊性;道教音乐充分尊重每一个参与演奏乐器的独特风格。完成了上面的理论分析之后,着眼于理论联系实际,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音乐教师要接受和传授主体间性的思想观念,营造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使用激发学生主体性的教学方法,合理利用教学文本,引导学生热爱传统音乐和传统文化。最后,总结全文,指出中国传统文化主体间性特征可以促进现代社会摆脱二元论的束缚,以此为指导,可以构建出教学相长的教学环境和多元、和谐、生态式的新世界。 

【文章来源】:音乐创作. 2018,(04)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研究的意义
二、“主体间性”的意义和特征
三、儒、释、道文化的“主体间性”
    3.1儒家文化和儒家音乐的主体间性
    3.2佛家文化和佛家音乐的主体间性
    3.3道家文化和道家音乐的主体间性
四、主体间性理论指导下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探索
    4.1音乐教师要接受和传授主体间性的思想观念
    4.2音乐教师要合理利用教学文本, 引导学生热爱传统音乐
    4.3多使用激发学生主体性的教学方法
    4.4营造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 促进各个教学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五、结语



本文编号:314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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