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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转型研究-以广州市脑科医院为例

发布时间:2015-01-22 14:03

 

【摘要】 我国约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600万,之前对于这些患者的治疗、管理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该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其工作涵盖了心理健康,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各个环节,不仅涉及政府和卫生、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还涉及家庭、所在单位、社区、残联等主体。作为精神患者的治疗康复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是《精神卫生法》具体内容实施的主体之一。《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精神病专科医院原有的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亟待解决。如何适应《精神卫生法》,在医院管理上进行转型,更好地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是每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必须面对并要适应的问题。本文以广州市脑科医院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精神卫生法》主要内容、政策执行的预测、现行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管理、受《精神卫生法》影响利益相关者的着眼点等内容,借鉴国际上几个国家的经验做法,研究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转型,适应《精神卫生法》的有关问题。 

【关键词】 精神卫生法; 精神病专科医院; 管理; 转型;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1、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情况
我国约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600万,而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总体上比较薄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人员缺乏,截至2010年底,全国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468家,精神科医师约2万名,精神障碍防治和康复能力严重不足。精神障碍患者属于弱势群体,社会上对其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亟待有一项专门的法律对其合法权益予以特别关注和切实保障,使其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使其充分享受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其依法行使司法救济权利。
2、精神卫生立法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以来,随着人权观念的进一步深入人心,人们越发尊重并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权益,通过了一系列有关身心障碍者的人权公约。1991年,联合国的《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确定了精神卫生领域实践的最基本人权标准,以决议附件的形式提出了精神卫生法的25项原则。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归纳出《精神卫生立法——十项基本原则》。世界精神病协会制定了涉及精神科工作的伦理标准和道德准则的《夏威夷宣言》和《马德里宣言》,探讨精神病学的特殊道德含义,并为精神病专科医生制定出一套高尚的道德标准。
随着人权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精神卫生立法的重要性,人们开始意识到对精神障碍者的保护应以患者的需要为中心。世界各国相继对精神卫生法规进行大规模的修订,由以往的社会防卫性立法模式逐步演变成治疗性的尊重人权模式。
3、我国地方政府精神卫生立法情况
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已经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其中都有一些保护患者权益的相关条文,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对于精神卫生这一既具有高度专业性又具有广泛社会性的领域,专门立法不仅比分散立法操作性更强,社会影响力更大。
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大陆地区己有六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正式生效。包括:《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
狄晓康等运用《世界卫生组织有关精神卫生立法的检查清单》对大陆地区六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研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六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就医的适用条件没有明确;对非自愿就医没有规定期限,一些患者的人身自由可能被无条件长期限制;公安机关可单方面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精神外科治疗等特殊治疗措施的批准和执行缺乏明确规定;2、缺乏监督调查机制;3、缺少关于精神病患者的就业、住房权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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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意义
《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该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给予特别关注和切实保障,宣示精神障碍患者享有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劳动、医疔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其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患者,不得非法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同时,还确立了患者获得救治、知情同意、司法救济等权利的具体制度,并规定了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对于舆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被精神病”问题,《精神卫生法》同样做了严谨规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再次诊断和鉴定的规定,第五十条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进行检查的规定,第八十二条关于司法救济的规定,以及法律责任中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等有关规定,都有利于防止公民“被精神病”,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改变歧视患者的社会现象,对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管理转型问题,这些问题如解决不好,将成为精神病专科医院发展的障碍。如能有效应对,将成为精神病专科医院规范管理,提升综合实力的一次契机。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专科医院如何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的管理转型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对实施《精神卫生法》后带来的冲击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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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神卫生法》实施前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管理方式

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主要医疗机构,一直在国家医疗卫生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由于精神疾病治疗周期长,存在一定的反复性,患者康复后在就业、融入社会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较多,因此国家对于精神疾病的管理除卫生系统参与外,残联和民政系统同时有管理办法。卫生系统内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一般是二类事业单位,与普通的医疗机构一样,属于财政核拨单位,市场化参与程度较高。民政系统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一般是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残联系统的精神病医疗机构一般也是一类事业单位,以康复院形式运营,注重对康复期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使其尽快融入社会。本文以卫生系统内的广州市脑科医院为研究对象,对普通的专科医疗机构应对《精神卫生法》实施进行的管理转型进行研究分析。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

(一)广州市脑科医院简介
广州市脑科医院是我国第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隶属于广州市卫生局,目前是公立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被纳入“中华之最”系列。医院分设芳村、江村、赛湾三个院区。编制床位1920张,临床10个科,共23个病区,包括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市级重点专科。医院职工1100余人,其中医疗技术人员900余人,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者300余人,医学博士、医学硕士 120余人。医院还设有精神卫生研究所、物质依赖研究所、司法鉴定所、神经电生理研究室、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等机构,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我国华南地区最重要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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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神卫生法》实施前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行政管理方式《精神卫生法》实施前,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管理,各地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一般是以上级各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地出台的地方精神病管理规定为基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的。因此,方向性的管理全国的精神病专科医院都差不多,但落实到具体的实操方面就不同医院有不同的做法。如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出车接诊方面,以广州市脑科医院为例,《精神卫生法》实施前,如果患者的监护人来院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医院可以提供救护车上门接患者入院服务。对于有住院史的精神障碍患者,甚至家属不用再来医院签订知情同意书,直接以电话形式就可以叫医院出车。有些精神病专科医院则基于避免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不提供出车服务,所有需要入院的患者都必须由监护人或公安、街道等部门人员带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这种精神障碍患者的出车服务有利有弊,一方面对于真正需要入院的患者来说,医院能够出车接入院当然非常好,免却患者家属很多顾虑。另一方面,这也是广受各界诡病的一种入院方式,因为单凭患者家属的一纸知情同意书就将所谓的患者强制送入院治疗,虽然出车时有医生随车诊断,但严谨性有待商榷,这样方式的入院有“被精神病”的嫌疑。
另一方面,关于精神病专科医院职工法律意识的培训工作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前效果不是很好。由于没有专门的国家层面的法律,很多精神病专科医院一般以综合医院那套法律培训教材对职工进行培训,如广州市脑科医院之前就使用综合医院统一下发的医疗法律教材进行医护培训。但精神疾病毕竟与其他疾病在需要注意的问题方面不一样,这种法律培训效果不是太理想,而且由于所学与所用对不上号,容易导致职工对培训不上心,得过且过,甚至滋生懈怠心理。职工法律意识的淡薄容易产生医疗上的法律纠纷,这也是精神病医院法律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精神病专科医院来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既然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只好在各部委有关法律法规中选取相关的条款来培训职工。但这些条款比较零散,不成系统,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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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13
(一)对精神病专科医院业务工作带来的影响............................ 13
(二)对精神病专科医院软硬件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15
(三)对患者住院期间的权益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17
(四)关于执业范畴和法律纠纷的问题............................ 17
四、国外经验借鉴及启示............................ 19
(一)英国经验............................ 19
(二)挪威经验............................ 20
(三)加拿大经验............................ 21
(四)美国经验............................ 22
(五)借鉴和启示............................ 23

五、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转型的思路与对策

(一)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转型的总体思考
《精神卫生法》是一部国家层面出台的法律,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做出了方向性的指引,明确了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权利义务,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巨大进步,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一部方向性的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社会关系复杂,地方性差异大,如何最大限度执行《精神卫生法》提出的要求,需要不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性文件,把方向性的要求细化为具体操作流程,对某些该法无法作明确要求的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的主体之一,精神病专科医院应积极主动适应《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要求,对以往不规范、不合理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修改完善,在行政、临床医疗、护理、康复等工作中做更加明确、严格、细致的规定,把患者就诊的每个环节都充分考虑,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规避运营风险,保证业务拓展。为了充分发挥《精神卫生法》的实际作用,各地进行相应的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时,建议结合《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方案。

(二)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转型的对策
1、实行“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战略
现代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已不再是单纯治疗精神障碍疾患的医院,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精神疾病外,一般还治疗心理卫生问题、老年痴呆等老年人疾患、神经内外科疾患等,有的甚至还会开设物质依赖专科等相关专科。越是级别高、综合能力强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越是容易倾向于实施这种“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战略。以广州市脑科医院为例,该院是华南地区实力最强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该院除把普通精神科作为医院主要临床科室外,还开设有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老年精神科、物质依赖科、临床心理科、睡眠障碍科等与精神病治疗相关的专科,普通精神科进一步细分为情感障碍科、成人精神科、早期干预科、中医神志病科、儿童精神科、慢性病科等亚专科,形成了一个立足精神疾病治疗,小范围综合的现代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法律法规要求更加严谨,住院率受到一定影响,广州市脑科医院进一步细分专科建设,探索由亚专科向专病化发展方向,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专科建设,希望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综合服务能力,吸引更多的患者来院治疗。
专科多元化发展是大型精神病专科医院未来的发展方向,建议有能力的精神病专科院未雨網缪,及早谋划。
2、加强职工法律意识的培养
《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对于精神卫生机构而言是一件极具影响力的事情,对整个行业的运作理念和行为规范都有一个颠覆性的影响。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既能保证机构正常运作,又能规避法律禁止的有关事项,这是每个机构领导者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精神卫生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各项细则却没有相应出台,精神病专科医院如何应对这种改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目前来说,基本上是行业内的权威人士在解读,提出相应的措施,或者是参与立法过程的业内人士进行释疑。至于是否权威,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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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进一步规范了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康复、管理工作,能够为精神障碍患者的早期干预、融入社会、提高自理能力等方面提供有益的帮助。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对于精神病专科医院来说,《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对其的运营管理带来较大冲击,如何规范行政、医疗、护理的管理,以适应《精神卫生法》时代的要求,是每家精神病专科医院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本文以广州市脑科医院为例,通过对《精神卫生法》实施前后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模式的分析,探索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的转型。通过对广州市脑科医院实际应对措施的研究,我们发现在规避法律纠纷方面,通过对职工法律意识的培训、出入院程序的规范要求、留观病房的开设等措施是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控制的。而通过对《精神卫生法》的广泛宣传,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社会各界都能够形成一个统一的观念,那就是给予精神障碍患者应有的人权尊重。由于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的紧缺,社会上现有的资源难以满足《精神卫生法》的实际要求,因此,精神病专科医院虽然在该法实施后面临着一定的冲击,但随着管理的规范化和医院综合素质的逐步提升,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发展前景是美好的。《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将成为我国精神卫生医疗工作实现跨越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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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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