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的和平”与中古英格兰的国家建构
发布时间:2017-04-01 18:09
本文关键词:“国王的和平”与中古英格兰的国家建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国王的和平”是中世纪早期英国王室法的核心概念之一。中世纪英国的“国王的和平”以古日耳曼的和平观念为源点,不断演进,其构成了王室法得以存续的载体。在诺曼征服之后王室法向普通法的转化过程中,“国王的和平”得以广泛适用,推动了英国普通法的诞生与中古英格兰国家的建构。本文试从观念与制度两个层次来梳理“国王的和平”的概念史,并以“国王的和平”的成长为切入点,从国家最高主权的归属以及中央与地方基础的互动结构这两条路径来理解中古英格兰国家建构的独特模式。
【关键词】:国王的和平 英格兰 中世纪 普通法 国家建构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56.1
【目录】:
- 摘要2-3
- Abstract3-5
- 导言5-7
- 第一章 观念层面的“国王的和平”7-17
- 第一节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私权为主,公权缓慢发展7-11
- 一、“国王的和平”的古日耳曼形态7
- 二、“国王的和平”的早期盎格鲁—撒克逊形态7-9
- 三、“国王的和平”的晚期盎格鲁—撒克逊形态9-11
- 第二节 盎格鲁—诺曼时期——公权属性迅速成长11-12
- 第三节 盎格鲁—安茹时期——从“国王的和平”到“王国的和平”12-17
- 第二章 制度层面的“国王的和平”17-23
- 第一节 巡回审判制度与常规性法院的设立17-18
- 第二节 公诉机制的建立18-19
- 第三节 司法令状的诞生19-21
- 第四节 走向重刑的刑罚21-23
- 第三章“国王的和平”与国家的成长——中古英格兰的国家建构23-35
- 第一节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国家——早期领土国家23-28
- 一、早期盎格鲁—撒克逊王国——氏族(部落)国家时期23-24
- 二、威塞克斯与丹麦王朝——早期领土国家24-28
- 第二节 盎格鲁—诺曼时期的国家——英国特色的封建国家28-29
- 第三节 盎格鲁—安茹时期的国家——从封建国家到领土国家29-35
- 一、中央的司法治理和地方(社区)自治相结合——中古英格兰的国家建构29-31
- 二、从国王的和平到王国的和平——国家共同体的诞生31-35
- 结语35-37
- 参考文献37-42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2-4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于明;;法庭、司法与地方治理——中世纪英格兰地方司法史的法社会学解读[J];法学家;2013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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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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