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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并取走自己账户下他人款项行为的定性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2 11:28

  本文关键词:挂失并取走自己账户下他人款项行为的定性问题,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在存款债权的利益占有问题上,将钱款存入银行并持有银行卡和密码的事实占有效力应强于只是账户名义人所具有的观念占有,存款人和账户名义人之间不存在委托保管财物的关系,挂失并取走自己账户下他人款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行为。
【作者单位】: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事实占有 观念占有 盗窃
【分类号】:D924.35;D920.5
【正文快照】: 一、基本案情物,存款债权是基于储户与银行之间达成的存款合同甲担心自己和妻子离婚时,会被分割掉自己的财而产生的向银行提出支付请求,要求银行按照存款债产,于是就借用自己好朋友乙的身份证,分别去工商银权合同的约定支付特定金额的现金或者提供其他服务行和农业银行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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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0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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