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筹建中公司资金的行为定性
发布时间:2017-07-25 21:21
本文关键词:侵占筹建中公司资金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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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一、基本案情郭某作为A公司(非国有)的工作人员,受该公司指派负责筹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B公司,并担任B公司经理。在B公司未登记注册之前,郭某利用负责筹建业务并支配筹建资金的职务便利虚报会计账目,将一笔35万元筹建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购买汽车一部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二、分歧意见
【作者单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个人账户;会计账目;国有单位;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占为己有;扩大解释;
【分类号】:D924.3;D920.5
【正文快照】: 一、基本案情 郭某作为A公司(非国有)的工作人员,受该公司指派负责筹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B公司,并担任B公司经理。在B公司未登记注册之前,郭某利用负责筹建业务并支配筹建资金的职务便利虚报会计账目,将一笔35万元筹建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购买汽车一部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
本文编号:57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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