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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国家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比较研究.doc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发布时间:2017-01-12 10:17

  本文关键词:大陆法系国家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比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文档介绍:
T10-8第60卷第6期2007年11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WuhanUniversityJournal(Philosophy&SocialSciences)Vol.60.No.6Nov.2007.810~814收稿日期:2007206216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资金项目(00008671)大陆法系国家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比较研究向在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作者简介]向在胜(19712),男,河南桐柏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国际私法研究。[摘要]大陆法系国家对涉外继承关系主要采用以客观连结点为主的间接调整方法,在实践中,各国立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主要采用住所、惯常居所、国籍和财产所在地等客观因素作为其冲突规范的连结点。在晚近国际国内立法方面,出现了在继承法律适用中引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的趋势。此外,本文还对遗嘱、遗产的转移、清理和分割以及国家对无人继承财产的主张等问题进行了探析。[关键词]继承;遗嘱;意思自治;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DF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320(2007)0620810205一、继承的法律适用———客观连结点根据是否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可将大陆法系国家继承法律适用制度区分为单一制和区别制。在单一制下,不管动产和不动产位于何处,均统一适用同一法律作... 内容来自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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