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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结算法律适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3-08 12:07
  <正>建筑市场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存在大量的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无效建设施工合同所引发的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结算的法律适用问题亟待解决。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的结算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处理规则。《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内容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有效对待",这误导人们 

【文章来源】: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18,19(0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结算法律适用的主要问题
    (一) 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屡禁不止
    (二) 无效合同有效对待
    (三) 以意思自治取代法律规定
二、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结算法律适用的具体建议
    (一) 加深实务理论研究
    (二) 坚持无效合同无效对待
    (三) 以损害赔偿代替合同约定
    (四) 以各自过错程度合理承担责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建筑工程市场准入制度研究[J]. 张劲楠,宋刚.  学术探索. 2017(08)
[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J]. 汪良平.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2000(05)



本文编号:3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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