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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伤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4-26 22:29
  侵权造成的工伤,受伤职工依法同时享有工伤社会保险给付的请求权及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此种法律竞合的情形下,如何适用法律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从我国工伤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现状为切入点,结合世界各国立法模式的实践,建议确立部分兼得模式,完善先行支付制度与代位求偿制度,以更好的保障社会公平与维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4,(1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工伤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现状
    (一)用人单位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
    (二)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
二、工伤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对过错方的道德评价
    (二)法律体系的的混乱
    (三)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三、工伤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模式选择
四、工伤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竞合的法律救济模式具体构建
    (一)区别对待不同的赔偿项目
    (二)完善救济程序
    (三)完善工伤支付与民事赔偿的制度衔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兼得模式优化[J]. 杨慧.  人民论坛. 2012(26)
[2]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适用关系研究[J]. 吕琳.  法商研究. 2003(03)



本文编号:31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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