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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本意与法律适用探析——以先申请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为支点

发布时间:2021-04-27 02:29
  理解《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本意,分析其法律适用标准,需要以先申请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为逻辑基础。讨论美国、日本、欧洲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和逻辑基础。进一步分析禁止反悔原则理应包括授权程序中的禁止反悔、确权程序中的禁止反悔和授权与确权程序之间的禁止反悔。从先申请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分析《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本意。就《专利法》第33条的法律适用给出具体规则建议:以修正的新颖性判定方法为判断基准,对于修改的内容区分澄清性修改与调整性修改,并结合修改时机等因素对调整性修改内容进行禁止反悔判断。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 2011,(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审查实践和司法实践介绍
二、国外立法例的比较研究
    (一)欧洲立法例及判定实践
    (二)日本立法例及判定实践
    (三)美国立法例及判定实践
三、禁止反悔原则的法理分析
    (一)从实然法的角度分析
    (二)从应然法的角度分析
四、从先申请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的角度解读立法本意
    (一)从先申请原则的角度解读
    (二)从禁止反悔原则的角度解读
五、从立法宗旨解读《专利法》第33条的适用
    (一)修改情形的分类
    (二)调整性修改的修改超范围审查
    (三)澄清性修改的修改超范围审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辨析中国专利制度中的禁止反悔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放弃的技术”的规定及相关案例分析[J]. 何懷文.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10(01)



本文编号:316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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