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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的法律性质及其治理创新

发布时间:2021-06-07 02:30
  邪教是一种古今中外皆有的特殊宗教现象,具有深刻的意识形态性。在当前的形势下,需要从历史考察与现实讨论、学理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角度,对什么是邪教、如何认定邪教的法律性质、怎样依法治理邪教组织及其活动、在法治中国语境下如何推进反邪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等问题作出解答。基于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在参考世界政教分离国家预防和治理邪教的制度规定与法律适用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反邪教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创新的五项建议。 

【文章来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12(04)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历史视野下的中国“邪教”
二、现实视野下的中国“邪教”
    (一) 宗教信仰和“邪教”认定的阐释难题
    (二) “邪教”认定的现实法律依据
三、“邪教”问题学理探讨的中外比较
    (一) 邪教问题异中有同
    (二) 概念使用同中有异
        1. 中国政府和学术界习用的“邪教”概念, 并未见容于西方社会和主流学术。
        2.“破坏性膜拜团体”概念有利于学术交流, 但不易在政治法律上贯彻落实。
四、反邪教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创新建议
    (一) 对利用邪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个人, 依法提起法律诉讼、判处刑罚
    (二) 依法加强对新兴膜拜团体在财产、税收、信息共享方面的法律监管, 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 积极创新立法, 弥补法律漏洞, 让意图利用邪教非法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空可钻
    (四) 转变对邪教组织及其成员一味重罪重罚的传统观念, 确立文明化、社会化、轻缓化的现代刑罚原则
    (五) 安抚弱势群体, 防范和减少弱势群体中滋生的个人恐怖主义和恶性群体性事件, 使之不必基于物质匮乏的原因而选择跟从邪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简评美国《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案》[J]. 习五一.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3)
[2]试论当代邪教的几个特点[J]. 蔡少卿,孔祥涛.  江苏社会科学. 1997(06)

硕士论文
[1]社区矫正的反思与构建[D]. 于建虎.山东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21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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