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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法律适用研究 ——以“罗某诉新阳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6-30 06:47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对指导我国司法实践意义重大。然而,《物权法》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尤其是对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统一规定,简化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同时也掩盖了两者在构成要件方面的区别,难以避免司法实践的冲突和矛盾。本文选择的案例是笔者在审判实务中所遇到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典型案例,以此作为素材,探讨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着重对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及无权处分转让合同效力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为正确适用和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对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予以明确区分,并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予以明确规定;同时,注重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适当衡平与衔接,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体现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以期在实践中解释和运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上不断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例概述
    一、基本案情
    二、审理情况
    三、本案的争议焦点
第二章 本案法律适用的分析
    一、本案是否构成不动产善意取得
        (一) 善意取得含义及构成要件之界定
        (二) 对本案是否构成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分析
    二、本案无权处分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 无权处分转让合同的效力说及其评述
        (二) 对本案无权处分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
第三章 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和权利救济
        (一) 法律效果
        (二) 权利救济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 不动产善意取得与表见代理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与不动产一物数卖
    三、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一) 对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分别规定
        (二) 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三) 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应明确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5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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