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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背景下的公证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7-27 13:16
  <正>我国民法典的第一编也是民法典的基础和灵魂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民法典时代的正式到来,同时也必然意味着在《民法通则》时代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公证制度,至少在实务层面将面临重大调整和变化。毋宁说,《民法总则》背景下 

【文章来源】:中国公证. 2017,(08)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民事活动基本原则规定的新变化与公证适用
    (一) 强调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二) 强调保护公序良俗
    (三) 强调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四) 明确提出在没有法律规定时可适用习惯
二、自然人规定的新变化与公证适用
    (一)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 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保护的新规定
    (三) 监护关系中公证大有可为
        1、遗嘱指定监护人采用公证方式, 更有利于监护指定的落实
        2、成年人意定监护, 公证应有所作为
三、法人、非法人组织规定的新变化与公证适用
    (一) 法人组织规定的变化与公证适用
    (二)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与运行, 需要公证保护
四、民事权利规定的新变化与公证适用
    (一) 强调人格权、隐私权保护下的公证
    (二) 征收、征用之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下的公证
    (三) 知识产权宽泛定义下的公证
五、民法法律行为及其效力新规定与公证
    (一) 否弃了合法行为的提法是否影响公证审查
    (二) 强调意思表示在行为中的价值对公证意义重大
    (三) 修正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及对公证的影响
    (四) 无效行为的限缩对公证的意义
六、代理制度规定的新变化与公证适用
    (一) 取消指定代理制度及其对公证的影响
    (二) 间接代理的容纳有利于公证拓宽业务
    (三) 委托代理行为的放宽有利于促进多种意定代理关系的实现
七、民事责任规定的新变化与公证适用
八、诉讼时效规定的新变化与公证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J]. 梁慧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1)
[2]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J]. 董学立.  政法论丛. 2011(06)
[3]日本修改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动态[J]. 白绿铉.  法学杂志. 1999(03)



本文编号:330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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