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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中属人法的连接点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1-08-09 04:42
  在公元2010年5月26日,我国台湾地区正式出台一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审议稿,同年10月28日,我国也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海峡两岸一衣带水,同宗同源,这一点在两岸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中也有体现,双方皆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在对两岸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对比中,我们发现,在关于属人法的连接点的问题是,两岸采取了不同的取向,本文对其中的不同之处进行了对比,希望能够对研究两岸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提出一些参考。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4,(04)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海峡两岸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区别
二、海峡两岸为什么会出现属人法连接点的差异
    (一) 中国在“经常居住地”与“惯常居所地”之间寻求过渡
    (二) 台湾《旧法》的不合时宜
三、海峡两岸在属人法的连接点具有本质差别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台湾地区国际私法现代化的最新发展——台湾地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案”介评[J]. 金文杰.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1(01)
[2]从住所、国籍到经常居所地——我国属人法立法变革研究[J]. 杜新丽.  政法论坛. 2011(03)



本文编号:333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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