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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域外取证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8-17 02:37
  域外取证是国际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直接关系到相关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判决结果的公正与否,可谓意义重大。从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以及纷繁复杂的涉外民商事活动的现实来看,单纯地适用法院地法或行为地法已不足以缓解域外取证领域的法律冲突,而应当在兼采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的同时,适度考虑更有利于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4,(10)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域外取证制度的含义
二、域外取证法律冲突的表现
    (一)取证主体和方式的法律冲突
    (二)取证范围的法律冲突
    (三)证人资格以及特权的法律冲突
    (四)证据开示制度的法律冲突
三、域外取证的法律适用
    (一)适用法院地法
    (二)主要适用行为地法但辅之以法院地法
    (三)适用民事关系所适用的准据法
    (四)分别适用法院地法和行为地法
四、我国域外取证法律适用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一)我国域外取证法律适用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1.取证方式受限
        2.取证程序繁琐
        3.法律适用过于单一
    (二)我国域外取证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
        1. 增加域外取证的方式
        2. 域外取证的程序主要适用行为地法但辅之以法院地法
        3. 证据的范围和效力应当适用使其尽量有效的法律
        4. 对证人的保护应当适用更有利于弱者利益的法律



本文编号:334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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