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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下地名商标审查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8-17 18:21
  <正>《商标法》对地名商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十条第二款,但是其审查亦涉及其他多个法律条款的选择适用。而于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以下简称"新《商标法》"),相关条款的适用亦会产生一定变化。本文旨在对地名商标审查主要涉及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及第十一条进行探讨,以厘清不同法律条款的适用。 

【文章来源】:中华商标. 2015,(0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第十条第二款的理解与适用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理解与适用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理解与适用
第十一条的理解与适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地名要素的可注册性[J]. 赵怡平.  中华商标. 2014(11)
[2]《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J]. 孔祥俊,夏君丽,周云川.  人民司法. 2010(11)



本文编号:334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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