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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1-08-20 0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主体是现任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司法实践中对该罪主体的认定存在不统一的尴尬局面,犯罪主体的认定成为该罪正确认定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本罪主体的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2,(1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本罪犯罪化的价值
二、本罪罪名的概括
三、本罪犯罪主体的界定



本文编号:335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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