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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法与实证法的分与合——从正义标准、法律效力及法律适用的角度展开

发布时间:2021-08-19 23:13
  自然法与实证法在正义标准问题上自始有着较大的分歧,进而在法律效力以及法律适用上均有不同的观点。两者虽有差异,但却紧密关联,共同构成了法秩序的内在以及外在方面,可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文章来源】: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3,(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正义标准论——自然法与实证法之起源
    (一) 自然法之起源
    (二) 实证法之起源
二、法之效力论——自然法与实证法之分野
    (一) 自然法的法效力论
    (二) 实证法的效力论
三、法律适用论——自然法与实证法的交融
    (一) 自然法与实证法交融的近代历史根源
    (二) 自然法与实证法交融的理性思辨
    (三) 自然法与实证法交融的司法实践
四、结语



本文编号:335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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