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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上识别与法律适用的关系——以不当得利为例

发布时间:2021-08-26 02:03
  识别在案件事实与冲突规范之间起桥梁作用。"过度识别"是指识别的过程实际上对案件进行了实体裁判,"架空"了冲突规范,使法律适用失去意义。这在不当得利案件中导致了"识别误差",以及涉外因素的剥离。其原因在于,不当得利的法律概念含有内在判断,易发生请求权竞合,且案件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总结实践经验,处理好识别与法律适用的关系,须以民法和诉讼法为基础,从国际私法的角度分离出法律概念的内与外,以一个整体的思路来分析法律关系。 

【文章来源】:河北企业. 2016,(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过度识别”问题的提出
二、“过度识别”与“识别误差”
三、不当得利法律适用问题的特殊性
四、识别与法律适用界限的处理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不当得利规则[J]. 金彭年.  中国法学. 2012(02)
[2]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J]. 江伟,段厚省.  法学家. 2003(04)



本文编号:336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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