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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让与担保适用的法律措施

发布时间:2021-08-26 03:12
  我国现行法律并无让与担保制度,但是在日益发展的广泛的经济活动中已经出现了应用频繁的让与担保方式。让与担保在我国已经因其独特的个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大有作为,然而随着其广泛被利用,解释分歧和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本文将探究让与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促进我国担保制度体系的完善。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8,(09)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让与担保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 所有权转移归属存在争议
    (二) 让与担保与典型担保的混同
        1. 标的物所有权能够转移
        2. 让与担保具有优先受偿权
    (三) 让与担保的法律性质及效力的界定尚不明确
        1. 让与担保法律性质的界定
        2. 让与担保法律效力的界定
二、完善让与担保适用的法律措施
    (一) 明确让与担保的设立程序
    (二) 科以清算义务, 规避流质、流押之嫌
    (三) 设定担保权人的告知义务, 保留设定人的异议权
    (四) 明确违约金支付规则, 确定风险损害责任人
    (五) 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
三、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让与担保的司法态度及实务问题之解决[J]. 王闯.  人民司法. 2014(16)

硕士论文
[1]让与担保制度研究[D]. 马亚丽.内蒙古大学 2017
[2]让与担保的效力研究[D]. 张鹏珍.山西财经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36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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