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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必要性及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9 0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附件三详列了在香港特区适用的全国性法律,并规定附件三所列法律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增减。实践中,附件三所列法律也曾有过变化1。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国家安全法》中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统一的义务。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性质和现状,《国家安全法》作为一部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法律,应该在香港特区适用,具有必要性与合法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基本法》的精神。全国人大可按照《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将《国家安全法》(部分)列入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实施。 

【文章来源】: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区适用的必要性
    (一) 《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及立法精神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性质、现状分析
二、《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区适用的机制
    (一)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国家安全法》的部分条款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款应列入附件三
    (三) 《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方式由香港特区自行立法实施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J]. 李毅.  政法学刊. 1999(02)



本文编号:336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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