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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留置权对商事留置权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08-30 02:26
  为更好地解决船舶留置权能否适用商事留置权的问题,通过对比、分析理论界学者的不同观点,并结合司法案例中的裁判理由,提出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的理论依据,认为商事留置权制度是对船舶留置权制度的补充,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有利于充分保护船舶留置权人利益,顺应司法审判趋势,促进航运业发展。建议司法实务中,船舶留置权人可以依据商事留置权对当事船舶的姊妹船行使留置权,也可以对欠交修船费、造船费的债务人的船舶行使留置权;商事留置权产生与船舶留置权同样的法律后果。 

【文章来源】:水运管理. 2021,43(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学术界对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的观点
2 实务界对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的做法
3 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的论证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船舶为标的物的留置权及其受偿顺序[J]. 杨世民.  人民司法(应用). 2017(07)
[2]论商事留置权[J]. 熊丙万.  法学家. 2011(04)

硕士论文
[1]物权法视角下的船舶留置权研究[D]. 郭华.中国政法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37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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