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律适用论文 >

转型社会治理中的法律结构初探

发布时间:2021-09-04 06:57
  一国社会治理中的法律结构本质上取决于该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历史上对于这一关系有两种理论类型,一种是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模式,一种是市民社会高于国家的模式。它们相对应的社会治理类型分别是统治型和自治型,使用的手段分别以硬法和软法为主。实际上这两种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有失偏颇,其对应的社会治理类型也都有其不足。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结构性平衡和良性互动方是最佳选择,而在其指导下的"治理"模式也最为有效。这种模式下软硬法混合施治,形成一元多样的混合法结构,最能满足转型社会时期的现实需要。 

【文章来源】:金陵法律评论. 2010,(01)

【文章页数】:6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当代行政的“民主赤字”及其克服[J]. 王锡锌.  法商研究. 2009(01)
[2]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J]. 罗豪才,宋功德.  中国法学. 2006(02)
[3]公域之治的转型——对公共治理与公法互动关系的一种透视[J]. 罗豪才,宋功德.  中国法学. 2005(05)



本文编号:338279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38279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6eb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