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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10-07 13:44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三种网络犯罪,旨在规范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净化网络空间。在法律适用中,应合理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来源与内容;应将第287条之一中的"违法犯罪"解释为"犯罪";应以行为人对于他人犯罪是否具有认识来界定中立帮助行为与帮助犯之间的区别。同时,应明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体是狭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主体是广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仅限于实际知道与有理由知道,而不包括"应知"。为此,就要清理同新增网络犯罪条款存在冲突的相关司法解释。 

【文章来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6,(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新增网络犯罪法律适用的背景:净化网络空间
二、新增网络犯罪法律适用的重点:实行行为的认定
    (一)不作为型实行行为的认定
    (二)预备型实行行为的认定
    (三)帮助型实行行为的认定
三、新增网络犯罪法律适用的难点: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认定
    (一)犯罪主体的认定
    (二)明知的认定
四、新增网络犯罪法律适用的效力:相关司法解释的清理
    (一)利用网络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提供帮助行为的定性
    (二)为网络赌博提供帮助行为的定性
    (三)利用网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帮助行为的定性
    (四)利用网络建立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的行为的定性
    (五)利用网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行为的定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服务商的刑事责任范围[J]. 周光权.  中国法律评论. 2015(02)
[2]寻衅滋事罪的法教义学形象:以起哄闹事为中心展开[J]. 陈兴良.  中国法学. 2015(03)
[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J]. 彭玉勇.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12)
[4]法律的空间“穿越”及其风险——从两高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发[J]. 马长山.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04)
[5]网络思维的演变与网络犯罪的制裁思路[J]. 于志刚.  中外法学. 2014(04)
[6]避风港中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中美比较研究[J]. 熊文聪.  比较法研究. 2014(04)
[7]刑法分则规定之明知:以表现犯为解释进路[J]. 陈兴良.  法学家. 2013(03)
[8]论欧洲刑事法一体化背景下的德国网络犯罪立法[J]. 皮勇.  中外法学. 2011(05)
[9]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11(02)
[10]论我国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规则——兼评“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J]. 刘家瑞.  知识产权. 2009(02)



本文编号:342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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