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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物权法的角度谈夫妻财产关系

发布时间:2021-10-24 05:40
  夫妻财产关系是公民诸多的财产关系之中最为特殊,也最为复杂的一项财产关系。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我国的婚姻法与物权法均有相关的硬性规定,因而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物权法和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物权的变动和转移都有明文规定,但是物权法的规定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对于公民个人私有财产的规定;而婚姻法则是针对于存在夫妻关系的两个特殊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约束和规定,特别是对夫妻双方在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变更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因而在法律适用层面,我们有必要对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进行物权法视角下的司法解读,以明确物权法作为基础性的用益物权法律制度对于夫妻间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发生变化的纠纷的法律处理。 

【文章来源】: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0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夫妻婚前财产关系的转化与物权关系变动的法律适用范围
二、法定夫妻财产共有与物权变动的适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之物权法解读[J]. 赵敏.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06)
[2]物权法与婚姻法的关系及适用中的衔接问题探讨[J]. 辛焕平.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9(04)
[3]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热点问题探析——兼论物权法与婚姻法的衔接[J]. 宋炳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8(06)
[4]论婚前按揭房增值部分的性质及归属[J]. 韩焕玲.  消费导刊. 2008(07)



本文编号:345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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