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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30 11:17
  《侵权责任法》第32条承继了《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责任的基本精神并有所发展。我国的监护人责任是监护人为自己的无过错所承担的责任,是自己责任。在被监护人有财产时,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属于法律允许监护人消极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正当事由,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也不以被监护人是否有财产作为评价其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适用时应由法院根据被监护人的财产能力及其日后需要,决定被监护人支付的赔偿金数额。 

【文章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26(0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监护人责任的性质
二、《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两款之间的关系
三、对《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解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配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体系解释[J]. 朱广新.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6)
[2]论监护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破解[J]. 陈帮锋.  中外法学. 2011(01)
[3]走出监护人“补充责任”的误区——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J]. 薛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0(03)



本文编号:346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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