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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合理性研究——兼评《自然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草案

发布时间:2021-10-31 10:45
  自然遗产是国家的遗产,也是全人类的遗产;自然遗产价值不仅为当代人所享有,后代人也平等地享有,因此,自然遗产的立法应兼顾保护自然遗产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其"自然属性"和"遗产属性"并重。鉴于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较多的立法困境,本文以为我国自然遗产的立法保护不能通过制定一部《自然遗产保护法》一蹴而就,而是应该在已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依托现有法律保护机制,先制定一部统一的综合性法律《自然保护法》为基本法,最终形成一套成熟的、系统地保护自然遗产的法律体系。 

【文章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2012,32(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自然遗产的概念:自然属性与遗产属性
二、自然遗产立法保护合理性研究之缘起:国际与国内立法的现状
    (一) 国际公约的自然遗产立法保护
    (二) 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情况
        1. 国家自然遗产保护立法
        2. 地方自然遗产保护立法
三、自然遗产立法保护的合理性:戴维森合理性理论的适用
    (一) 戴维森合理性的内涵
        1. 规范性维度。
        2. 主体性维度。
        3. 解释性维度。
    (二) 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合理性内涵
        1. 从规范性维度分析, 立法保护的内容是否合理。
        2. 从主体性维度分析, 立法者是否依据理性原则制定法律, 使其符合社会规律。
        3. 从解释性维度分析, 立法解释能否解决自然遗产保护实务中难以处理的利益纠纷。
四、《自然遗产保护法》 (征求意见稿草案) 的合理性质疑
    (一) 从规范性维度分析, 草案没有理性地规定自然遗产保护内容
        1. 自然遗产保护范围
        2. 自然遗产保护的国内、国际之范围不一致
        3. 自然遗产保护对象前后矛盾
        4. 规范的内容未能理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两者的关系
    (二) 从主体性维度分析, 草案拟定者未能理性地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
        1. 自然遗产申报制度未能完善
        2. 严重影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
        3. 扰乱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秩序
    (三) 从解释性维度分析, 草案对不同利益梳理不清
五、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进路:纳入自然保护立法体系之中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世界遗产的管理体系[J]. 邓华陵,彭岚嘉.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03(04)
[2]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辩析——兼论当代中国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J]. 葛洪义,陈年冰.  法学研究. 1997(05)

博士论文
[1]戴维森的合理性理论研究[D]. 陈常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0



本文编号:346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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