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11-02 09:09
司法解散作为公司解散事由之一,其立法目的在于当出现公司僵局、股东压制等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消失的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最高人民法院8号指导案例对《公司法》第183条的适用条件问题作出了阐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司法解散适用条件模糊不清的问题。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05)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J]. 陈龙业. 人民司法. 2014(06)
[2]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J]. 人民司法. 2014(06)
[3]公司司法解散论[J]. 张学文,何秀玲. 东南学术. 2009(05)
本文编号:3471755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05)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J]. 陈龙业. 人民司法. 2014(06)
[2]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J]. 人民司法. 2014(06)
[3]公司司法解散论[J]. 张学文,何秀玲. 东南学术. 2009(05)
本文编号:347175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471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