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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领域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5 20:06
  在卫生监督领域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作出或者不作出行政处罚的核心问题。实践中存在复杂事数形态和竞合等情形,构成要件说及竞合理论有助于加以厘清。除此之外,还往往涉及"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 

【文章来源】:中国卫生法制. 2017,25(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关于事实认定:一行为还是数行为
     (一) 学界主要观点梳理
     (二) 行为判断的若干问题处理
        1. 行为人的持续性行为、准备性的行为如何评价?
        2. 竞合的行为形态及其界定
        3. 法条竞合行为与想象竞合行为的适用法律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适用及其例外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要件的个数——判断一事不二罚的根本途径[J]. 熊樟林.  政治与法律. 2012(08)
[2]论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及其与刑罚的适用关系[J]. 王周户,王漾.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3)
[3]穿行于一罚和多罚之间——论“一事不再罚”原则之内涵[J]. 陈无风.  行政法学研究. 2006(02)
[4]论一事不再罚原则[J]. 朱新力.  法学. 2001(11)
[5]论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关系[J]. 陈兴良.  中国法学. 1992(04)



本文编号:347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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