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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别除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7 16:23
  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颁行至今已有十年之久,虽然该法在颁行之初在整合原有零散的破产规范以及推进我国破产制度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实践的展开,这部“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法”在制度设计上的一些不足也开始逐渐暴露出来。在这些不足之中,别除权制度的立法瑕疵是焦点之一。本文即着眼于这一焦点,通过对该制度理论基础和现行运行机制的分析,梳理出该制度在法律运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尝试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文章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别除权的理论基础,经由对别除权的概念解读、权利属性分析、基础权利范围分析来对该概念的内涵、性质和外延边界做详尽的论述。于概念解读,易知别除权是大陆法系破产法上特有的概念,英美法上虽然有对应制度,但内涵要显然窄于别除权制度。当前我国《破产法》并没有使用“别除权”的概念,在立法表述上尚有欠缺。对于别除权的权利属性,应依学界通说,肯认其只是民法上的担保物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上的延续,但同时应注意其在效用内容和适用范围上已经带有破产程序的独有特性,其与源权利之间并不能当然等同。就别除权的基础权利范围而言,担保物权纳入其中当属无... 

【文章来源】:贵州大学贵州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别除权理论基础
    (一)别除权的概念解读
    (二)别除权的权利属性
    (三)别除权的基础权利范围
        1. 担保物权
        2. 非典型担保
        3. 优先权
二、我国破产别除权的运行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体系及其生成背景
        1. 规范体系
        2. 生成背景
    (二)别除权的行使规则及其存在的问题
        1. 别除权的申报
        2. 别除权的确定
        3. 别除权的受偿范围
        4. 别除权的清偿顺序
        5. 别除权的实现方式
    (三)别除权的限制规则及其存在的问题
        1. 重整程序中的限制
        2. 和解程序中的限制
三、比较法借鉴
    (一)德国:破产财产变现制度
    (二)日本:别除权基础权利消灭制度
    (三)美国:限制与保护相结合的衡平规则
四、我国破产别除权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别除权”制度在立法中的表述
        1. 在立法中明确引入“别除权”概念
        2. 在立法中阐明别除权的基础权利范围
    (二)别除权行使规则的完善
        1. 软化别除权人的强制申报要求
        2. 增强别除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的表决权
        3. 细化清偿顺序安排、废除有关劳动债权“新老划断”的规定
        4. 简化别除权人的行权过程
        5. 建立别除权行使期限制度
    (三)别除权限制规则的完善
        1. 在重整程序中适当降低对别除权人的权利限制
        2. 在和解程序中赋予和解协议对个别别除权的约束力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本文编号:348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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