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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大学生的法律身份及其适用

发布时间:2021-11-25 19:03
  关于实习大学生的法律身份和法律适用,由于立法未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出现了实习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以及大学生实习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争论。笔者从劳动者主体界定标准和劳动法立法目的的视角考察,认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实习应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同时,借鉴德国和美国的相关制度,在具体适用上给予特殊的制度安排。 

【文章来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28(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事例与问题的提出【生活观察】
二、关于“实习大学生”法律身份的相关立法及理论观点
    (一) 相关立法
    (二) 理论分析
三、大学生实习:劳动关系抑或劳务关系?
    (一) 从劳动者主体界定标准的视角考察
    (二) 从劳动法立法目的的视角考察
        1. 学生的主业是学习, 而不是谋生, 其行为自由受限, 不符合劳动者的特征。
        2. 如何协调学生身份与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制度的关系?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退休再就业:劳动关系抑或劳务关系——兼评“社会保险标准说”[J]. 冯彦君,李娜.  社会科学战线. 2012(07)
[2]大学生兼职期间权益法律保障探析——以陕西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分析[J]. 张祖庆,李铁梅.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4)
[3]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关系性质辨析[J]. 陈丽莉.  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 2008(04)
[4]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缺陷及其完善——以麦当劳低薪事件为例[J]. 王倩.  法学. 2007(07)
[5]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J]. 董保华,陆胤.  中国劳动. 2007(06)
[6]劳动法上劳动者概念之研究[J]. 侯玲玲,王全兴.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6(01)
[7]论“劳动者”主体界定之标准[J]. 吕琳.  法商研究. 2005(03)
[8]民法与劳动法:制度的发展与变迁[J]. 冯彦君.  社会科学战线. 2001(03)



本文编号:351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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