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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6 06:03
  本文基于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所谓的“无责不赔”“有责赔负”的不合理之怪现象,首先辨析了“责任”以及“事故责任”、“赔偿责任”和“责任保险”的相关概念,指出了正是由于对“责任”一词含义的混淆造成了对法律理解和适用的混乱。然后再将这些辨析清楚的概念放到法律条款中以探求法律的真实含义;并进一步深入到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的角度来探讨保险监管者和保险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通过这样一个澄清概念,追本溯源的方式来进一步阐明责任保险、事故责任、赔偿责任的联系和区别,从而指出在以上不合理现象的原因所在及其处理办法。最后结合责任保险的理念发展,指出了这一现象提示了我们需要对保险业中常提到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全面定义。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概念的辨析
    1、“责任”的概念辨析
    2、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责任、责任保险的概念辨析
    3、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责任、责任保险在法律意义上的内在联系
三、新旧法律中赔偿责任问题法律本意之探求
四、保监会《机动车保险条款》不合理性之分析
    1、从责任保险的概念角度的分析
    2、从免赔额的角度分析
    3、从免责条款的角度分析
五、保险合同条款之分析
    1、保险合同条款所引发的问题
    2、问题的分析
        1)关于免赔率
        2)举重明轻的法律逻辑的论证
        3)保险合同性质角度的分析
六、责任保险的理念发展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再思考



本文编号:351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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