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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问题探索

发布时间:2016-04-29 10:06

  论文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明了今后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而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护航。农村发展壮大是我国最根本的基础储备,然而法律又是发展生活中重要的环节,所以农村法律服务问题的发展是我们的重要步伐。

  论文关键词:农村改革;农村发展;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

  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制度最早出现在80年代初期,由于农村商品经济体制的变化及发展,各类实体经济的不断增多,经济往来纷繁且复杂,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从而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中法律地位的重要性,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农村法律服务制度。面对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制度的问题,我们必须做好相关的法律宣传以及法律教育,让更多法律工作者投身农村法律服务制度建设中,将有偿与无偿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助工作体态。

  一、农村法律服务的概念及其功能

  (一)农村法律服务的概念
  农村法律服务是指我国农村的相关法人或自然人在对抗不法侵害时维护自己正当利益而通过法律手段请求专业法律人士提供服务的一种活动。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下,由农村基层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向农村人民提供的代理诉讼、调解纠纷、协助办理公证和见证、解答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等服务工作。由于我国农村特殊的发展环境,农村人口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经济基础相对落后,故法律服务一般以一种义务、无偿的援助形式出现。
  法律服务所就是典型的法律服务,是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一般设置在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地方,面向社会大众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一种中介形式。而法律援助机构则是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司法方面帮助的部门、机关或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
  (二)农村法律服务的功能
  自改革开放和确立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的同时,社会发展却出现了种种矛盾和不平等的失衡现象。目前,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环境下,需大力发展法律援助制度,使广大农村人民获得司法正义。法律服务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意识唤醒、技能培训、机构建设等方式,帮助农村弱势群体获得有效法律援助,实现基本权力的发挥。
  法律服务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制度。就农村法治建设而言,强化农村法律服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开拓农村法律服务也是国际社会中生存的更高要求。随着农村城镇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社会矛盾的日益增多,广大农村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日俱增,在这个关键时候,相关的法律解读、指引占据了不可或缺的地位。

  二、我国农村法律服务队伍的基本情况

  (一)法律服务的主体机构
  法律服务机构通常是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在我国农村基层的法律服务,一般是由一些基层的司法所、法院、律师或一些法律工作者所提供。最常见的服务主要是:代理诉讼、调解、公正、代书、法律咨询以及法律援助等。
  (二)主要法律服务的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争端类型不同,解决的方式也不同。一般在我国的农村法律服务中解决争端的方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和解
  和解是我国民事纠纷中的重要解决途径,在双方当事人态度友好且意思真实的情况下对纠纷进行协商解决的行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十分关心群众的团结,所以和解是在确保双方利益的同时,保障了民族的团结。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我国,调解也是较为普遍且快捷的方式,比如明宋濂《故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左司郎中王公墓志铭》:“诸暨戍将谢再兴与部帅王甲有违言,几致乱,上令公调解之。”老舍《茶馆》第一幕:“那年月,时常有打群架的,但是总会有朋友出头给双方调解。”
  3.诉讼和仲裁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纠纷的类型不同,所涉及的诉讼类型也不同,,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诉讼。农村的一些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权利的纠纷等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得到解决。对于一些农村人民对政府机关的控告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得以完成,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民告官”。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了法庭的控告方式以外,仲裁机构仲裁也是一个较为有效且方便的方式。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4.行政申述和行政复议
  行政申述指的是当事人不服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处分,或者不服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时,通过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总体而言我国的法律服务方式以这四种为中心,其中诉讼的法律味道最为浓厚,相对而言和解和协调更亲民一些。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面对我国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及社会矛盾,法律服务的选择是服务的第一步也是重要一步,所以合理分析纠纷是最为基础的工作。

  三、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1.农村法律服务行业发展不均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类法律服务队伍都得到了较大发展,但农村和城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造成农村地区法律服务队伍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地区,这种情况不仅仅是法律服务人数上的问题,更是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上的差距。通过了解,我们发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呈现高度集中、分布严重不均衡的态势。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的地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就很少,许多大量需要法律服务的农村地区没有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农村法律服务的供求关系出现了脱节。由于我国经济结构发展的不和谐,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一般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甚少,而一些法律工作者不但没有对农村人民的法律问题进行排疑解惑,还容易带有情绪工作,造成农村法律素质滞后。
  2.未形成特色鲜明的农村法律服务形式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我们这个农村占重要地位的国家而言,我们并未明确针对农村的特殊环境进行分析,使法律服务工作很难得到全面开展。
  3.农村法律服务经费缺乏统一财政保障
  在我国有的偏远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遍没有电话传真、打印、宽带接入、交通等必要设备,以贵州省为例有的县(区)每年的拨款总数可能只达到大中城市法律工作者的月工资,根本无法给我们的法律援助者提供足够的经济补贴,这大大的挫伤了法律援助人员对农村法律服务的良好态度。常常出现在办理法律援助的案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各个部门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时,左推右挡,且要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凡此种种,加大了办案成本,制约了法律援助的顺利实施,影响了国家机关形象。由此造成法律援助办案成本的增加和办事效率较低的问题。
  (二)我国法律服务问题的对策分析
  1.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平衡发展
  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平衡发展,是我国走向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一步。我们应该积极秉承法律福能的看理念,让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去主动关注那些需要我们帮助的人群,通过对其进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提升我们法律工作者自身的法律服务能力和质量。我们要加强对法律工作者思想方面的教育,同时出台类似于“大学生下乡”的政策,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统一合理调配,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法律业务的力度,有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配,、整合资源、优势互补高效的给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2.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形式的改革及完善
  对于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当前形势来说,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机构应当各自担负起责任。对待农村法律服务不推三阻四,积极完成自身的服务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提高办案效率,做到有机的整体,团队与个人并存的和谐局面。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促进司法所人员到位、职责分明、规章完整。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基层法律服务者的工作方向、机构性质、业务范围、奖惩机制等,指导法律工作者为农村受法律困惑的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3.农村法律服务经费的保障制度的建立
  增加法律援助的经费。各级政府应该积极承担这一责任,设立专项资金,减免经济落后地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培训费用。建立由中央到各省份再到各县市的一个完整财政体系,使财政明朗化、务实化,切实投入到农村法律服务建设中来。

  四、结语

  本文主要阐述农村法律服务制度的概念、发展、问题和解决方式,目前农村法律服务制度在我国还处于一个朝阳待进步的阶段,法律服务在有些方面不太完善,比如人才资源的分配和经济基础的分配等,我们应该找出一个适用于我国农村的,相对比较合理且也能让现在的农村人民和法律工作者所能接受的制度,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使得我国法律体系更加规范,农村法律服务的程序更加简便。农村法律服务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改善,希望以后出台相关法律加以改善,更好的规制农村法律服务,避免造成农村人民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本文编号:3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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