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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判例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20 04:58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间交流的深化,法律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完善,实践使得两大法系的学者与法官都开始逐渐认识到两种法律形式的相容性与互补性,于是他们开始摒弃自己的保守观念而向对方敞开了大门。我国法制起步较晚,且一直奉行严格的成文法制度,但在积累了大量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各个学科法学理论正走向成熟的今天,我们同样面临了学习与借鉴判例的问题。但由于行政案件相对较少等原因,我们对行政判例的研究远赶不上民事、刑事案件。其实,实践中最需要判例形式为补充的还是行政诉讼领域。因此,对我国行政判例的研究是尤为重要的。本文首先从行政判例的概念、行政判例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等方面对行政判例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然后通过对我国历史传统、行政法发展现状及司法实践的分析论证我国创建行政判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行政判例的创制主体、创制程序、创制条件提出了一些思考。笔者认为,行政判例是行政法学研究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司法实践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形式。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判例的基本原理作了分析,是本文具体分析行政判例的基础。主要阐述了判例的含义、行政判例的含义及行政判例与行政案例和行政判决...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引言
2 行政判例的基本理论
    2.1 判例的含义
    2.2 行政判例的界定
        2.2.1 行政判例的含义
        2.2.2 行政判例与行政案例的区别
        2.2.3 行政判例与行政判决的区别
3 行政判例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
    3.1 行政判例的法律地位
    3.2 行政判例的法律效力
4 我国创建行政判例的必要性
    4.1 创建行政判例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
    4.2 创建行政判例可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统一法律适用
    4.3 创建行政判例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5 我国创建行政判例的可行性
    5.1 我国判例法的历史传统提供了行政判例创建的文化基础
    5.2 我国行政法发展现状提供了行政判例创制的现实基础
    5.3 我国司法实践中提供了行政判例创制的实践基础
6 我国行政判例创制思考
    6.1 行政判例的创制主体
    6.2 行政判例的创制程序
    6.3 行政判例的创制条件
    6.4 行政判例的适用条件
    6.5 行政判例的适用保障
7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本文编号:395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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