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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开发区人民法院设立的合法性检视

发布时间:2023-05-13 13:17
  全国现有60余家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布于15个省、自治区。这一类法院的设立一直面临三个方面的规范困境:第一,设立基础有缺失,《人民法院组织法》受《宪法》的委托就人民法院的组织进行规定,而该法并未将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加以列举;其二,设立主体不适格,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级、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均无权决定设立这一类法院;其三,设立标准不明确,官方尚未公开在特定开发区设立人民法院的标准。应对规范困境的出路有三:第一,直接由全国人大授权其常委会撤销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保留这一类法院;第三,适时将其转化为县级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这三条路径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或者成本,决策者需要权衡利弊,谨慎而行。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导论:再探开发区人民法院设立的合法性
二设立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规范困境分析
    (一)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设立基础
    (二)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设立主体
    (三)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设立标准
三应对规范困境的出路探究
    (一)直接予以撤销
    (二)修法予以保留
    (三)适时加以转化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1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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