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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中小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10-28 09:30

  本文关键词: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中小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基于《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基本法性质及其本身特点,该法将对我国企业劳动者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建立科学,合理并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的现代企业劳动关系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短期雇佣现象,拖欠工资现象,劳动关系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显得更为必要。相信在未来,我国还将出台一系列的与《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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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中小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于鹏梁东新 摘要基于《劳动合同的劳动基本法性质及其本身特点,法》该法将对我国企业劳动者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产生深远影响,于建立科学对合理并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的现代企业劳动关系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期雇佣现象, 短拖

欠工资现象,劳动关系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显得更为必要。相信在未来,国还将出台一系列的与《我劳动合同法》配套的法律法规,时,到中小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更为细致的保护。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中小企业职工权益文献标识码: A中图分类号: 925 D 2. ’文章编号:090 9(0 90-4 -2 10 -522 0)1 20 3

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劳动合同法》于今年 1 1日正式实施。基佣为常态的同时,月为了避免企业陷入严重的员工负担之中,也规定了 于《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基本法性质及其本身特点,该法将对我国企业劳动者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建立科学、合理并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的现代企业劳动关系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笔者从《劳动合同法》基本规定出发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用工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了一一分析,望能对我国中小企业职工合进希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

相应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不签订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 长期以来,无论是劳动立法还是行政法规、劳动部门规章,都在一直倡导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作为社会重要经济群体的中小企业,却一直是不签订或拖延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的重灾区。由于缺乏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在发 生劳资纠纷时缺乏有效的书面凭证,员工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即损害了企业形象,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大量的负面效应

企业随意侵犯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问题

在中小企业群体中,企业出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考虑,一般只与劳动者签订短期雇佣合同,从而以此规避由此带来的经济负担,,提 高

资本效率。但是,样以来,工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这员

《劳动合同法》专门针对用工主体不签订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的现象做出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曰起满一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短期雇佣使劳动者缺乏就业安全感和企业归属感,虽然企业利用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短期雇佣来规避长期雇佣带来的员工福利保障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木但也使得企业人才流失严重从维护社会更多数人的权益的角度出发,以发现,可短期雇佣现象利大于弊。国家已经认识到了短期雇佣合同对于社会的危害,并通过《劳动合同法》进行系统的规制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工之日起用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当向劳动者应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企业继续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法》来看,国家支持长期雇佣合同,尤其是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以提高劳动关系稳定性,从而实现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 社会利益的多方利益均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形即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

时,则认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对这种劳 动关系依然有效,只是此时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进行法律适用。 对于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并不完善的情形,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

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规定虽然对于解决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不签订或拖延签订劳

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动合同的现象不能立即全部解决,但是,这毕竟是我国劳动立法迈出 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需要明确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而是要求企,业把“把员工当作是企业的基础资源,与员工订立相对稳定的长期雇佣合同,从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出发开发员工的潜力,一般不因经济萧

的一大步。相信,随着《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不断发展,这种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 三、违法要求劳动者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问题很多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将

条或非员工违规、工作失误等原因解雇员工”。 国家并不希望给与企证件押给用工单位,这种现象在中小企业中尤为普遍,在就业形势严 业以不合理的社会负担,在规定企业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长期雇

峻的社会背景下,劳动者往往敢怒不敢言。执法部门也由于缺乏明确

作者简介;,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研究生;于鹏武 梁东新,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副教授。 3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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