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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24 03:00

  本文关键词: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众多中小企业正在经历着从萌芽到壮大的转变,在这样一个时期,创业人的资金需求和创投人的资金优势找到了完美的契合点。但与此同时标的公司成长过程中的双方的风险控制也成了需要共同面临的问题。于是一种新型的制度在各方的不断探索中逐渐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这就是对赌协议,英文名称是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直译为估值调整机制(制度)。 本世纪初,对赌协议被国际投行引入中国,在蒙牛、永乐等知名案例中都有运用。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创业投资行业进行引导和监督,创业投资机构逐步走向规范化运行。2006年12月,《美国风险投资示范合同》在国内公开出版,对赌协议的相关条款被全面引入,对国内广大企业家和投资者都具有相当大的启发意义。近年来,对赌协议这项制度已经被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接受并广为应用。 本文以创业投资中对赌协议的订立、履行和终止退出为线索,通过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对赌协议及其应用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和归纳,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本文除引言外,共分六章。 第一章,对赌协议概述。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创业投资中的对赌协议,在创业投资背景下,对赌协议的存在十分必要。对赌协议是协议各方协议约定的估值调整规则,具有合法性。对赌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合同,它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公司价值,通过动态调整体现投资公允性,既保护投融资双方利益,又对创始人团队起到约束激励作用。 第二章,对赌协议的订立。对赌协议订立的主观基础是双方对目标公司远期发展的一致性意见和现下资金募集安排的一致性意见;客观基础是通过创始人团队的信息披露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尽职调查,双方各自对目标公司的价值判断基本确定。文中列举了尽职调查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并重点分析了创始人团队作为大股东的诚信义务。 第三章,对赌协议中估值调整的设置和实现。估值调整是对赌协议的核心环节。对赌协议作为附条件合同,其标杆条款就是约定的条件,估值调整的实现就是条件触发后合同继续履行所产生的后果。的本章通过案例演示介绍了估值调整中标杆条款的设定和产生依据,以及估值调整如何实现。 第四章,创业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对赌协议中创业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其本质是一种约定享有优先权的股份。本章通过案例演示,列举了优先分红权、优先清偿权、优先退出权、价值保障权等常见的股份优先权约定,分析了设置这些股份优先权的现实意义,揭示了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份优先权的局限性。 第五章,创业投资机构的退出。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退出方式有目标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交易回转和并购。交易回转是指由创始人团队或目标公司回购船业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并购是指向第三方转仍目标公司股份。并购中重点介绍了美国的强制随售权制度,并分析了如果将该制度引入我国,应当作何设计。 第六章,我国对赌协议的现状和建议。创业投资是一项高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扩张迅速,存在不良竞争,在风险控制方面过度依赖对赌协议。创业板推出后,创始人团队对估值期望过高,盲目攀比上市公司提出很高的报价,忽视自身经营能力。本文通过案例列举了对赌协议不当应用的情形。笔者认为在立法方面应当补充对优先股的规定,放宽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退出的限制,对已经上市但仍在禁售期内的公司股份变动应当更加灵活处理。笔者还建议在监管方面设立行业自律组织,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
【关键词】:对赌 估值调整 创始人团队 创业投资机构 目标公司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3.6;D922.28
【目录】:
  • 中文摘要6-8
  • ABSTRACT8-11
  • 引言11-12
  • 第一章 对赌协议概述12-21
  • 第一节 对赌协议概念12-13
  • 一、创业投资中对赌协议的界定12
  • 二、创业投资中对赌协议各方当事人的界定12-13
  • 第二节 对赌协议存在的必要性13-16
  • 一、企业发展的阶段性产物13-14
  • 二、企业价值认识差异的协调手段14
  • 三、新老股东方建立信任的辅助性制度需求14-16
  • 四、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信任辅助机制16
  • 第三节 创业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16-21
  • 一、对赌协议的合法性16-17
  • 二、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17-19
  • 三、对赌协议的价值取向19-21
  • 第二章 对赌协议的订立21-27
  • 第一节 合同目的一致性21-22
  • 一、一致的远期目标21
  • 二、融资合意21-22
  • 第二节 对赌协议的先合同权利义务22-24
  • 一、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22
  • 二、揭示问题和解决方案22-24
  • 第三节 当事人承诺与保证24-27
  • 一、大股东的诚信义务24-26
  • 二、目标公司的承诺与保证26
  • 三、创业投资机构的承诺与保证26-27
  • 第三章 对赌协议中估值调整的设置和实现27-32
  • 第一节 估值标准的预设27-29
  • 一、标杆条款的设定27-28
  • 二、标杆条款的设定依据28
  • 三、标杆条款的公允性28-29
  • 第二节 估值调整的实现29-32
  • 一、估值调整是标杆条款触动导致的后果29
  • 二、向创业投资机构的调整29-30
  • 三、向创始人团队的调整30-32
  • 第四章 创业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32-38
  • 第一节 享有优先权的股份32-35
  • 一、优先股概述32-33
  • 二、约定享有优先权的股份示例33-35
  • 第二节 约定优先权条款的法律适用35-38
  • 一、优先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36
  • 二、优先清偿权36-37
  • 三、优先购买权37
  • 四、优先退出权和价值保障权37-38
  • 第五章 创业投资机构的退出38-45
  •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IPO)38-39
  • 第二节 交易回转39-41
  • 一、交易回转条款的示例39
  • 二、交易回转条款的设置原因39-40
  • 三、交易回转条款的履行40-41
  • 第三节 并购41-45
  • 一、并购的条件41
  • 二、强制随售权41-45
  • 第六章 我国对赌协议的现状和建议45-53
  • 第一节 目前国内对赌协议现状45-47
  • 一、创业投资机构扩张过快,存在恶性竞争45-46
  • 二、创始人团队的估值期望盲目高攀,,忽视自身经营能力46-47
  • 第二节 对赌协议的不当应用47-50
  • 一、不适用对赌协议的情形47
  • 二、对赌协议滥用的的情形47-50
  • 第三节 对赌协议立法的完善50-51
  • 一、有必要补充对优先股的规定50
  • 二、有必要放宽对投资退出的规定50-51
  • 三、对已上市的公司在禁售期内控股股东股份变动的规定应当更加灵活51
  • 第四节 对赌协议监管的完善51-53
  • 一、设立行业自律组织51-52
  • 二、信息披露监管52-53
  • 结语53-55
  • 注释55-59
  • 参考文献59-62
  • 后记62-63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李沈飞;创业投资者法律权利保障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2 陈巍虹;对赌协议法律效力研究[D];华侨大学;2012年

3 龙世福;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4 何克杰;基于激励与惩罚双重维度的合约选择[D];浙江工商大学;2012年

5 石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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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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