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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合同法的缺陷

发布时间:2017-06-0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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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已近1年,为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国务院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我国劳动法领域的一部大法,尽管不尽完美,但其都在为中国劳动关系的规范和稳定、和谐社会的推进以及中国法治进程的前进,作出了自己的努力和贡献。然而纵观二者,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但该法在试用期、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未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加班费等时的法律救济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有待通过司法解释或修改法律进一步修改完善。
【作者单位】: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缺陷
【分类号】:D922.52
【正文快照】: 《劳动合同法》的通过和实施无疑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由于在司法解释、制度保障、理论准备等方面的不足,以及我们对许多制度背后的基础理论研究不够,对许多用工行为背后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的研究不深入。致使劳动合同法实施了近一年后我们回过头看,发现在不少方面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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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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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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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雪W

本文编号:41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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