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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第三者”的界定

发布时间:2017-06-16 02:00

  本文关键词: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第三者”的界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我国第三者责任保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过程中涉及“第三者”界定的问题,“第三者”的界定问题关系到第三者责任保险能否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问题,故“第三者”范围究竟如何,极有必要加以明确。与国外先进的保险制度相比,我国现行“第三者”认定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更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通过对比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立法,得出交通事故第三者均为事故受害人,系指保险合同双方之外的人。“第三者”指的是:在保险车辆的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害,且有权利向被保险人要求损害赔偿的人。在“第三者”的界定过程中,势必要审查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对于该两种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的效力判断理应有所区别。相对于商业险而言,交强险本身具有非盈利性和法律强制性,故对于交强险格式合同条款的审查,理应从弥补受害人的角度解读,从有利于受害人和交强险公益性质出发。对于自愿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言,则需要依据合同法和保险法关于格式条款的审查进行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笔者通过分析我国立法、司法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建议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于“第三者”的认定范围;将车辆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交强险“第三者”范围;将“车上人员”纳入交强险“第三者”的范围。
【关键词】:交强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 格式条款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84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1 绪论8-14
  • 1.1 研究背景8-9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9-11
  • 1.2.1 国内关于“第三者”范围的研究9-10
  • 1.2.2 国外关于“第三者”范围的研究10-11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11-12
  • 1.4 研究方法12-14
  • 2 案例介绍14-17
  • 2.1 案情经过14
  • 2.2 法院裁判结果14-16
  • 2.2.1 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属于交强险“第三者”范围15
  • 2.2.2 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范围15-16
  • 2.3 案例引发的争议焦点16-17
  • 3 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评析17-21
  • 3.1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展背景17
  • 3.2 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的不同带来的争议17-18
  • 3.3 责任保险设立的目的不相同18-21
  • 3.3.1 交强险的公益性18-19
  • 3.3.2 商业第三者责的商业性19-21
  • 4 交通事故“第三者”的认定现状21-29
  • 4.1 “第三者”之说的由来及演变21-22
  • 4.2 发达国家“第三者”范围的认定22-23
  • 4.3 我国交强险中关于“第三者”的界定23-27
  • 4.3.1 法律对交强险“第三者”的规定23-24
  • 4.3.2 司法解释对交强险“第三者”的界定24-27
  • 4.4 我国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的界定27-28
  • 4.4.1 法律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的规定27
  • 4.4.2 保险格式条款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范围的约定27-28
  • 4.5 司法实务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的界定28-29
  • 5 我国责任保险“第三者”范围认定的不足29-32
  • 5.1 立法上的缺失29
  • 5.2 “第三者”范围严重不足带来的问题29-31
  • 5.2.1 “车上人员险”理赔严重不足29-30
  • 5.2.2 “非法”机动车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30
  • 5.2.3 引发交通事故证据造假30-31
  • 5.3 两种责任保险对“第三者”的认定上不明确31-32
  • 6 对完善责任保险“第三者”范围认定的建议32-39
  • 6.1 树立维护受害人利益的原则32
  • 6.2 明确车上人员为交强险“第三者”的身份32-33
  • 6.3 将投保人、车辆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交强险理赔范围33-34
  • 6.4 紧扣侵权责任法理念,区分擅自驾驶机动车情形34-35
  • 6.5 立法需明确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的范围35-39
  • 6.5.1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范围是一致的35-36
  • 6.5.2 交强险认定的“第三者”范围不能直接适用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36-39
  • 结论39-40
  • 参考文献40-43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3-44
  • 致谢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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