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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

发布时间:2017-06-2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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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涉外贸易量的逐渐增大,随之而来的纠纷、争端也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法的适用问题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我国于2010年10月正式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单行法,其意义重大。该法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较之前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更为详细完善,但仍有不足之处。以下,本文将就这一部分内容,以及其他一些理论、实践上的相关问题,尝试分析、探讨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
【作者单位】: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关键词】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合同 意思自治
【分类号】:D997
【正文快照】: 所谓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由于合同的以上因素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因而必然产生了外国法的适用问题。随着我国近年来国力及综合地位的提升,外贸总额的逐步增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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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朱e,

本文编号:46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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