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合同法论文 >

论《合同法》六十二条第一款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06-28 09:01

  本文关键词:论《合同法》六十二条第一款的完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合同法》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该条款是一项产品质量标准方面的促进交易的补缺条款,它在基于六十一条充分赋予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给予当事人双方协议补充规定的前提下而进一步针对当事人在产品质量标准上适用的法条,有着举足轻重的实践意义。虽然我国目前国标、行标的制定是从保护消费者角度出发,给予企业的一个规制,但是许多标准的制定仍然是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家技术水平是有差距的,具体而言,正是由于该法条在现实案例中所反映出的产品质量标准过低以及缺乏的问题使得我们在对《合同法》六十二条第一款的适用上产生困惑。针对此问题,本文通过五个部分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首先是该条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现存的质量标准案例来阐述问题的严重性,并列出与产品质量标准相关的法律进而对该条款适用上的问题进行总结;第二部分是对本文问题的回顾以及文献的回顾。其次是对上述问题的成因分析。主要是对上述问题进行社会原因的分析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过低或缺乏的合同法原因上的分析。再次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法理基础。主要是对该条款设立的目标、以及合同公平、合同效率、合同自由及合同安全这些原则对该条款的指导意义。然后是对构建合同法补缺条款因素从宏观与具体的角度考量。最后是对该条款的在完善方式上以及具体条款上提出具体有效的完善措施。本文通过对《合同法》六十二条第一款问题的分析并最终设计出完善措施,是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发现该法中存在的因产品质量标准过低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的缺乏所导致的漏洞并提出有效的办法,使得该法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力,真正能够在实践中被更好的适用,减少虽然某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但因我国标准的自身问题所带来的因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个案问题的无依据性的损害,为较为弱势的消费者一方提供基础,同时在此基础上实现交易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促进合同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法的宗旨,促进合同法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合同法 六十二条第一款 产品质量标准 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6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7
  • 目录7-10
  • 引言10-11
  • 一、《合同法》六十二条第一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11-20
  • (一) 《合同法》六十二条第一款时可能遇到的困难11-16
  • 1. 产品质量标准案例11-13
  • 2. 上述产品质量标准应当适用的法律13-14
  • 3. 适用《合同法》六十二条第一款时可能遇到的困难14-16
  • (二) 本文的问题与回顾16-20
  • 1. 本文的问题16-17
  • 2. 文献回顾17-20
  • 二、上述问题成因分析20-25
  • (一) 上述问题的社会原因20-22
  • 1. 产品质量标准过低与缺乏的详解20-21
  • 2. 发展中国家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21
  • 3. 由龙头企业制定标准的方法的弊端21-22
  • 4. 其他相关原因22
  • (二)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过低或缺乏的合同法原因22-25
  • 1. 重视遵照质量标准,忽视质量标准的拣选22-23
  • 2. 重视遵照产品的质量标准,忽视产品生产过程标准23
  • 3. 对质量标准公平性、合理性审查的轻视23-24
  • 4. 重视国内标准轻视国际标准24-25
  •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法理基础25-32
  • (一) 《合同法》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设立目标25-26
  • 1. 该条款的构建过程25
  • 2. 该补缺条款的目标25-26
  • (二) 解决上述问题的法理基础26-32
  • 1. 合同公平对该条款的指导意义26-27
  • 2. 合同效率对该条款的指导意义27-29
  • 3. 合同自由对该条款的指导意义29-30
  • 4. 合同安全对该条款的指导意义30-32
  • 四、构建合同法质量标准补缺条款的考量因素32-40
  • (一) 宏观考量因素32-35
  • 1. 确立较为全面、合理的参数32
  • 2. 考虑我国的技术现状并参照国际标准32-33
  • 3. 对标准的制定与适用进行综合考虑33-35
  • 4. 对利益各方的平衡35
  • (二) 具体考量因素35-40
  • 1. 赋予司法机关对产品质量标准的审查权35-37
  • 2. 赋予司法机关对质量标准的拣选权37-38
  • 3. 生产过程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并重38-39
  • 4. 重视国内标准,参照国际标准39-40
  • 五、完善《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具体建议40-46
  • (一) 完善方式的选择40-43
  • 1. 出台相关司法解释40-41
  • 2. 从修改《合同法》的角度41-42
  • 3. 修改《合同法》的配套法律法规42-43
  • (二) 具体条款及其理由43-46
  • 1. 原则性规定43-44
  • 2. 重视国内标准,参照国际标准或其他同等国家的标准44-45
  • 3. 赋予司法机关对质量标准的审查权与拣选权45
  • 4. 过程标准与物品标准并重45-46
  • 结论46-47
  • 参考文献47-51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51-52
  • 致谢52-5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杨临萍;中国司法审查制度需关注的几个问题[J];中国司法;2004年01期

2 梁燕君;发达国家标准体系的特色与启示[J];大众标准化;2005年05期

3 杨力;;民事疑案裁判的利益衡量[J];法学;2011年01期

4 戴宇欣;;采用国际标准及其例外看WTO有关协定的不公平性[J];国际贸易;2007年10期

5 易军;;民法公平原则新诠[J];法学家;2012年04期

6 李俊;许光红;;美国对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07期

7 梁上上;利益的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的展开——兼评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论[J];法学研究;2002年01期

8 崔建远;;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01期

9 龚向前;;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的法律地位及我国的应对[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5期

10 曹守晔;;《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09年13期


  本文关键词:论《合同法》六十二条第一款的完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9321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49321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e18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