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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船舶碰撞油污谈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4-03-21 04:44
  毫无疑问,海洋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而在海洋油类污染中,船舶是最重要的油类污染源。海上运输的不可替代性,决定了我们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不可能将其弃之不用。然而,全球海洋环境的污染风险正随着海上运输和海上石油运输的增加而加大。海运事业的空前繁荣与海洋油污的日益严峻,成为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面对这个矛盾,三个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减少损害?如何给予受害者充分的赔偿?如何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从法律上看,这三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合理的制度设计——即完善救济制度和激励制度,进而实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 正是因此,三十年来,有关油污责任和赔偿的法律有了很快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两个公约共同建立了独特的两重赔偿机制。这种相对简单的赔偿机制使得油污索赔能较快较充分得到解决。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参与了这两个公约,完全按照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运行,个别国家甚至采取参加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建立机制共存的方式。而中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油污立法,在国际公约方面中国仅加入《民事责任公约》,也没有国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近几年中国船舶油污事...

【文章页数】:7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我国船舶油污概况及船舶碰撞油污案件的审判现状
    1.1 我国近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概况
    1.2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领域的代表性判例
    1.3 我国船舶碰撞油污案件审判中的几种代表性观点
第二章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在法理上的定性
    2.1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的因果关系认定
        2.1.1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的原因行为之争
        2.1.2 现代侵权因果关系理论概述及其在船舶碰撞油污案件中的运用
        2.1.3 因果关系理论在船舶碰撞油污损害案件中运用的困境及其出路
    2.2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2.2.1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依据
        2.2.2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中的免责事由
    2.3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的赔偿主体及其责任形式
        2.3.1 “谁漏油,谁赔偿”原则的合理性
        2.3.2 强制责任保险对船舶碰撞油污损害的索赔权设计的影响
    2.4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和责任限制
        2.4.1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
        2.4.2 责任限制及其限额
    2.5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的索赔主体
        2.5.1 三类典型的索赔主体
        2.5.2 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索赔主体的特殊性
第三章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3.1 国际船舶油污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
        3.1.1 油轮油污损害的相关国际公约
        3.1.2 其他油污损害的相关国际公约
    3.2 我国国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立法的现状和法律适用问题
        3.2.1 我国国内法据以追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体系
        3.2.2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四章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领域的强制责任保险问题
    4.1 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在船舶油污领域的引入
    4.2 强制责任保险的理论及其在船舶油污损害领域中的实践推行
    4.3 船舶油污损害领域中油污受害人直接诉讼保险人
        4.3.1 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属性和行使
        4.3.2 船舶油污损害领域中责任保险人和油污责任人的责任形式
第五章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及其在我国的落实
    5.1 设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意义
    5.2 参加基金公约的必要性
    5.3 中国未加入基金公约的原因
    5.4 我国建立实施国内船舶油污基金制度的理论及其实践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3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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