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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领域反垄断中的“必要设施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29 07:17
  必要设施理论滥觞于美国判例法,是强制必要设施控制者向其他竞争者开放设施的反垄断法规制理论,在西方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的适用实践。当前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正面临着垄断性质疑,与平台的社会开放性使用需求也存在着张力。必要设施理论在我国互联网领域的适用可能性,决定了引进该理论将有助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之突围。必要设施理论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应用应当有所改造和调适。在认定必要设施的基础标准方面应当由有效竞争标准向数据基数标准转换,在判断设施开放的必要性方面则应该引入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标准,同时还应当将正当商业理由作为必要设施理论适用的阻却标准。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必要设施理论的国内外反垄断实践重述
    (一)必要设施理论的起源与基本内涵
    (二)必要设施理论在西方国家的适用及其发展状况
    (三)必要设施理论在中国
二、数据竞争环境下的中国互联网反垄断与必要设施理论
    (一)踟蹰不前的中国互联网反垄断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新型“必要设施”的垄断风险
三、必要设施理论应用于互联网平台竞争的路径分析
四、互联网必要设施的反垄断法规制框架构想
    (一)互联网必要设施理论的功能定位:互联网反垄断法规制之必要内容
    (二)互联网必要设施的判断标准:从“有效竞争”标准到“数据基数”标准
    (三)开放设施的必要性考量:消费者利益与正当商业理由的引入
结语



本文编号:383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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