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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个人征信市场的垄断问题与法律对策

发布时间:2024-02-23 23:43
  在信用社会来临的背景下,国家和大型互联网公司进入个人征信领域,个人征信市场受到互联网的影响形成了新的商业模式,大数据技术、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互联网经济因素注入个人征信业务,影响且促进了个人征信业务的发展。随着近五年的互联网个人征信市场的发展,百行征信和芝麻信用异军突起,从数据或应用方面着手,占据行业垄断地位,形成数据方面的行政垄断与个人征信市场垄断,影响行业竞争。其中,个人征信的数据积累和应用场景被互联网征信行业视为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关键部分,并影响相关市场界定,随着平台垄断的产生和数据衍生技术的发展逐步引发了垄断问题,百行征信与蚂蚁征信应用其优势地位和资源,迅速掌握数据资源和消费市场,形成垄断。本文通过辩证应用传统相关市场界定理论与方法,认定中国互联网个人征信相关市场是存在的,其地理界定范围主要针对中国地区,但市场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互联网个人征信报告市场,二是互联网个人征信数据资源市场,三是互联网个人征信应用服务市场,三个市场共同构成中国互联网个人征信的相关市场。通过对市场的份额数据进行分析以及商业模式的分析,找出存在的垄断问题,其中对于芝麻信用的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百行征信引发的行...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内容
第二章 中国互联网个人征信相关市场
    2.1 互联网个人征信市场的概念
    2.2 中国互联网个人征信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
        2.2.1 替代性分析
        2.2.2 供给替代分析
    2.3 中国互联网个人征信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
    2.4 小结
第三章 中国互联网个人征信市场的垄断问题分析
    3.1 百行征信引发的行政垄断问题
    3.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
        3.2.1 以芝麻信用为例分析其市场支配地位
        3.2.2 数据集中滥用引起的限制竞争问题
        3.2.3 忠实客户模式引发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问题
    3.3 平台发展模式产生的经营者集中问题
        3.3.1 平台引发的双重身份问题
        3.3.2 平台引发的双边或多边市场问题
    3.4 小结
第四章 中外互联网经济反垄断经验比较
    4.1 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反垄断案: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验
        4.1.1 从数字经济的角度看谷歌的垄断行为
        4.1.2 认定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经验
    4.2 亚马逊垄断模式分析:针对经营者集中的经验
        4.2.1 对掠夺性定价的挑战:愿意牺牲利益,确立支配地位
        4.2.2 对纵向整合的挑战:跨行业扩张集中
    4.3 日本数据与竞争政策分析:针对数据集中滥用的问题
    4.4 中国反垄断法的思维与现状
    4.5 中国互联网市场下的反垄断难点
        4.5.1 网络效应引发的反垄断难点
        4.5.2 消费者福利为中心引发的反垄断难点
第五章 由互联网个人征信垄断问题引起的反思与对策
    5.1 辩证应用竞争中立政策解决百行征信行政垄断问题
        5.1.1 竞争中立政策概述
        5.1.2 辩证应用竞争中立政策
    5.2 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数据集中问题的法律对策
    5.3 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忠诚客户模式的法律对策
        5.3.1 完善随机披露与集体转换救济措施
        5.3.2 直接干预特定市场减少不当利用
        5.3.3 加强对弱势消费者的法律保护
    5.4 对于个人征信平台的经营者集中问题的法律对策
    5.5 针对互联网个人征信市场的反垄断执法思维思辨
        5.5.1 将过程与结构问题引入反垄断执法
        5.5.2 重新重视传导性理论在反垄断执法中的地位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90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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